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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街道党工委:
经研究,决定:
段启艳同志任司法所(信访室)所长(主任),免去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经济发展科)科长职务;
戴林海同志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经济发展科)副科长,免去其执法队中队长职务;
周伟新同志任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劳动保障所所长职务;
吕锐煌同志任劳动保障所所长,免去其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何凤英、蓝凯、石磊同志任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八级其他管理岗位职员;
罗丽红同志任劳动保障所八级其他管理岗位职员;
芦艳、张倩同志任市容环境提升中心八级其他管理岗位职员。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组织部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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