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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0000-02-2019-107782
  • 发布机构: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2018-07-18
  • 名 称:市卫生计生委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基本标准》的通知
  • 文 号:粤卫规[2019]9号

政策法规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基本标准》的通知

来源: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信息复核时间:2018-07-18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打印
  • 法规名称:市卫生计生委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基本标准》的通知
  • 解读专栏:
  • 解读原文:
  • 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设置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提供标准,我委于2011年2月11日印发了《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基本标准》(深卫人规〔2011〕1号),有效期为5年。为确保我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设置工作的继续有效开展,现对《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基本标准》予以重新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请遵照执行。

      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3月1日

      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基本

      标准

      一、中医馆的基本标准

      (一)科室设置

      设置不少于3个中医临床科室,应设置中药房、煎药室和中医“治未病”室。

      (二)人员配备

      1、中医馆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具有主治中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2、配备4名以上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中医师,其中具有副主任中医师以上和主治中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各一名。每个科室至少有一名中医师。

      3、配备2名以上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

      4、配备1名以上具有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的中药人员。

      (三)建筑、设施与环境

      1、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2、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中药房不少于30平方米,煎药室不少于10平方米。

      3、建筑通风采光良好,布局合理,凸显中医中药文化特色。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材料;墙面装修应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

      4、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电梯等,有相关部门发放的合格证书。

      (四)设备

      应配备诊台、诊床、脉枕、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污物桶、空气消毒设施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和器具。

      (五)命名原则

      中医馆的命名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识别名称:地名和商号;通用名称:中医馆。

      (六)规章制度

      制定人员岗位制度、转诊制度、登记报告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医疗保健常规及技术操作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50万元。

      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基本标准

      (一)前置条件

      药品零售药店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零售中药饮片和中成药。

      (二)科室设置

      设置的临床科室不得超过2个(含2个)。

      (三)人员配备

      应配备一名以上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中医师。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1、中医坐堂医诊所诊疗区域与药品经营区域分开。每个临床科室应有独立的诊室,每间诊室实际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

      2、建筑通风采光良好,布局合理,凸显中医中药文化特色。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材料;墙面装修应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

      (五)设备

      诊室应配备诊台、诊床、脉枕、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污物桶、空气消毒设施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和器具。

      (六)命名原则

      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命名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识别名称:药品零售药店名称和街道名称;通用名称:中医坐堂医诊所。

      (七)规章制度

      制定人员岗位制度、转诊制度、登记报告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医疗保健常规及技术操作规范,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20万元。

      附件: 1.广东省需办理卫生许可证的部分公共场所适用范围.docx 

                      2.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住宿场所).docx 

                      3.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游泳场所).docx 

                      4.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沐浴场所).docx 

                      5.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美容美发场所).docx 

                      6.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文化娱乐场所).docx 

                      7.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文化交流场所).docx 

                      8.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购物场所).docx 

                      9.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公共交通等候场所).docx 

                     10.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集中空调通风系统).docx 



    附件:

转载来源:http://wsjkw.gd.gov.cn/gkmlpt/content/2/2509/post_2509385.html

转载时间: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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