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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建设和管理,我区发布了《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深圳市罗湖区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妻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7年3月2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议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公布废止。
原《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妻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罗府办〔2014〕8号)文件已无政策依据,故制定发布了《通知》,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进行规范化管理。
二、主要内容
废止了《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妻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罗府办〔2014〕8号),社区工作站不再接受长效节育措施落实时间在2017年3月21日之后的奖励补助申请。
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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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来源:http://wsjkw.gd.gov.cn/gkmlpt/content/2/2509/post_2509385.html
转载时间: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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