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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罗湖食品大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1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日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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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罗湖食品大厦项目 |
建设单位 |
深圳森懋置地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东门南路以南、春风路以东 |
环评机构 |
海南深鸿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开发建设用地面积6705.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01950平方米,包括办公、商业、商务公寓和公共配套设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居民意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主要环境影响 |
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2017年11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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