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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罗湖区笋岗街道笋岗冷库更新单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环保水务局 信息发布时间:2017-12-05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罗湖区笋岗街道笋岗冷库更新单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12月6日至2017年12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日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1楼罗湖行政服务大厅环保水务窗口

  联系电话:0755-25666262,0755-25666102

  传    真:0755-25666101

  邮    箱:lh_hsj@szlh.gov.cn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罗湖区笋岗街道笋岗冷库更新单元项目

建设单位

深圳市笋岗华润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宝安北路与梅园路交汇处东南侧

环评机构

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开发建设用地面积28848.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89320平方米,包括商业、办公、商务公寓、酒店、住宅、物流建筑以及公共配套设施等。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居民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包括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废气、固废、噪声及生态影响等。
(二)运营期:包括生活人员废水、车库清洗废水、餐饮废水、社康废水、汽车尾气、发电机废气、餐饮油烟、生活垃圾、餐饮垃圾、公共设施噪声等。
二、主要环境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边界应设置围挡,建筑结构外侧须设置防尘布;施工洒水、覆盖、道路硬化、及时清运弃土、设置洗车平台、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围蔽、工地砂土不用时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拆除工程洒水抑尘、出工地车辆冲净车轮车身、施工现场长期裸土覆盖或绿化,工地出口必须安装TSP在线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对施工机械废气,应使用加装主动再生式柴油颗粒捕集器的柴油工程机械,鼓励使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对装修有机废气,需选用合格装修材料。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合理布局固定设备、施工器械;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进行隔声减噪处理;在施工场地周围建立临时性声屏障;符合《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施工规范。
4、固废:建筑垃圾和土石方,运至合法受纳场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装修废物中的有害成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生态:严格按水保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并加强绿化强度,对裸露地面进行绿化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车库废水经沉淀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集中至污水厂处理。
2、废气:地下车库营运时段内,加强通排风系统;备用发电机安装尾气处理设施,尾气经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裙楼楼顶高空排放。
3、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应严格按照《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噪声:选择超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基础减振、设备消声器及机房密闭隔声措施等。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小区内的车流方向,保持区内的车流畅通;禁止区内车辆随意停放,尤其是不得在人行道上停放;限制区内车辆的车速;禁止车辆鸣笛等;车库斜坡上方应封顶,出入口侧墙及顶部应作吸声处理,减少出入口声辐射;商铺不得设置迪厅、卡拉OK等高噪声娱乐设施。
5、外环境影响:加强项目区域及四周绿化建设;临梅园路一侧外立面安装隔声窗。

  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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