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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区环保水务局安全生产监管清单
序号 |
监管部门 |
监管职责 |
监管对象 |
监管事项 |
监管内容 |
监管措施 |
涉及的行政职权 |
监管依据 |
备注 |
1 |
深圳市罗湖区地质灾害(地面坍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
负责牵头协调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罗湖区地质灾害(地面坍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组织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应急、治理和工程维护等工作。 |
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
1、建立辖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组织、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各自工作任务;2、排查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组织相关单位整治;3、组织编制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4、组织编制并组织实施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5、统筹辖区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整治工程实施;6、组织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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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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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圳市罗湖区地质灾害(地面坍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
负责牵头协调辖区地面坍塌防治工作。 |
罗湖区地质灾害(地面坍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组织做好地面坍塌的预防、应急、治理和工程维护等工作。 |
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开展地面坍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
1、建立辖区地面坍塌群测群防体系,组织、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各自工作任务;2、排查辖区地面坍塌隐患,组织相关单位整治;3、组织编制区地面坍塌应急预案;4、统筹辖区地面坍塌整治工程实施;5、组织辖区突发地面坍塌应急抢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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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面坍塌事故防范治理专项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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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
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责任权限内的监管责任。 |
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责任权限内的监管责任; |
依法开展环保执法行动 |
对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及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
1.将辖区重点企业纳入双随机抽查系统,每季度抽查一次并将抽查结果及检查情况进行公开。2.定期组织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3.充分发挥罗湖区在线监测系统功能,对预警异常的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强化检查频次。4.严查违法行为,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等污染企业从严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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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章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一章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章第十条,第四章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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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
一般环境风险以上的企事业单位 |
一般环境风险以上的企事业单位 |
对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
对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
1、对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的应急应对措施进行检查;2、检查一般环境风险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是否已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3、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肇事单位是否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事后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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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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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
排水管网运营监管 |
排水企业 |
排水日常运营监管 |
对辖区内排水管网单位进行日常运营监督。 |
督促排水企业对排水设施的运营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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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深圳市排水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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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
供水方面安全生产行业监管 |
辖区内二次供水单位 |
二次供水 |
健全二次供水日常监督管理。 |
督促供水企业、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机构或者其他管理机构应建立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清洗、消毒和安全保障制度,并报市、区水务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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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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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
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向执法机构移交水土保持违法行为 |
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 |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
对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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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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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
贯彻执行排水条例,依法对未办理排水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查处 |
对辖区内排水经营户进行监管 |
有无排水许可证 |
对辖区内排水经营户有无排水许可证进行监管。 |
对违反《深圳市排水条例》的行为,责令限期办理排水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的单位移交执法大队进行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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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排水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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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区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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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承担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按议事规则和程序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管事项 |
表二:区环保水务局跨部门、跨层级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清单
序号 |
跨部门跨层级监管事项 |
综合监管部门职责权限 |
行业监管部门职责权限 |
属地监管部门职责权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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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
职责权限 |
部门名称 |
职责权限 |
部门名称 |
职责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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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的监管 |
深圳市罗湖区地质灾害(地面坍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
负责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 |
负责对全区地质灾害(隐患)及其等级、监测预防责任单位、专项治理责任单位进行调查、认定;组织专家参与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提出应急抢险处置方案建议;负责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 |
街道办事处 |
按属地管理、守土有责原则,负责做好本辖区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的巡查、排查、检查、督促等群测群防以及治理完毕并接收管养边坡的后续管理维护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隐患,建立健全巡查工作机制及登记制度,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配合、督促工程治理等。边坡出现裂缝、渗水或其他隐患时,辖区街道办需立即前往现场查看情况,并上报区有关职能部门;如遇到坍塌、滑坡险情,立即组织应急抢险工作,先期处置,做好隔离警戒工作,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的相关保障,必要时采取救助和治安、交通管制等措施。 |
目前罗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罗湖区环保水务局。但根据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均列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一系列工作。市规划国土委罗湖管理局作为罗湖辖区规划国土主管部门,配备有专业科室和人员,理应由市规划国土委罗湖管理局承担相应职责,罗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设立在市规划国土委罗湖管理局,罗湖区环保水务局应只作为罗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做好所辖水库、河渠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巡查、应急抢险处置、治理等防治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做好本职责范围内的边坡防治工作。 |
罗湖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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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 |
负责督促做好所辖水库、河渠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巡查、应急抢险处置、治理等防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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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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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 |
负责工程建设活动期间的边坡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管;负责督促全区建筑边坡的群测群防工作;负责除交通、水利、城管领域外建筑边坡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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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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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 |
负责绿道、公园边坡排查、巡查工作,监督、协调绿道、公园(风景区)建设引发的危险边坡的排查、应急抢险处置、治理等防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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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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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的监管 |
深圳市罗湖区地质灾害(地面坍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
负责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
深圳市罗湖区 |
负责组织相关责任学校(幼儿园),联合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展学校(幼儿园)周边的危险边坡的排查、巡查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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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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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 |
负责医院红线范围内危险边坡排查、巡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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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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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 |
负责组织实施区政府治理责任或由政府先行垫资整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项目的立项、勘查、设计、施工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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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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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罗湖交通运输局 |
负责所管养和建设道路(包括公路与城市道路)沿线边坡的排查、巡查、应急抢险处置和治理防治工作,协调市地铁集团负责城市轨道沿线危险边坡的排查、巡查、应急处置和治理等防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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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区环保水务局安全生产标准清单
序号 |
监管部门 |
监管事项 |
监管标准 |
备注 |
1 |
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
危险废物监督检查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BG 18597-200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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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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