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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罗湖区排水达标小区认定程序(试行)

来源: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信息发布时间:2018-12-14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打印

一、排水达标小区申请责任主体原则

1.排水设施由物业管理公司运营的排水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为申请责任主体。

2.排水设施由排水设施专业运营单位运营的排水小区,清源改造建设单位、排水设施专业运营单位、街道办、社区工作站及股份公司皆可为申请责任主体。

二、受理条件

1.有明确的区域范围的排水单位(小区)小区内雨污水全部得到有效收集,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排水设施完好、管道畅通,有完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制度;
    2.已通过专家现场勘察验收,符合雨污分流排放标准。

三、申请排水达标小区认定程序

(一)申报验收

各申请单位按照《深圳市正本清源排水达标小区评分表》进行严格自查,自评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可填写《深圳市正本清源排水达标小区申请表》,向区环保水务局申报验收。

(二)专家现场验收

区环保水务局在《深圳市排水达标单位(小区)验收专家报名表汇总表》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组织专家对申报小区进行实地验收。

(三)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具体路径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切换区域和部门”—“深圳”—“罗湖区”—“罗湖区环保水务局”—“实施清单列表”—“公共服务”—“排水达标小区认定”。
    2.受理(1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理时限)
    受理审核: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补正材料:经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决定:对于网上提交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系统自动生成《申办回执》;经审核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本事项的受理决定文书可通过网上打印、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递交纸质材料:申请人可前往现场提交材料或者将申请材料(请附上申办流水号)邮寄至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物料组(邮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一楼行政服务大厅,电话:0755-25666499)。
    3.审核(7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
    4.备案(3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实施机关应登记备案。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实施机关应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5.办结:系统完成备案流程后即时办结。
   6.送达:申请人将收到取证短信,证件可通过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四)备案

每月验收合格小区,下月10日前区环保水务局向市水务局备案。市水务局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委托第三方单位对所有排水达标小区进行抽查,对抽查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小区,区环保水务局给予摘牌处理,并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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