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新华微博
  • 人民微博
  • 腾讯微博
  • 开心网

分享

罗湖区水务局
返回区政府首页
搜索

PM2.5:34mg/m³空气质量指数:52 良27~20℃

信息公开

领导成员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区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区水务局 > 政务信息 > 通知公告
  • 信息公开
  • 公共服务
  • 互动参与
  • 区长信箱

首页 > 区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区水务局 > 政务信息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信息发布时间:2019-04-08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打印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从2018年9月27日至11月16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环保水务局党组进行了专项巡察。2018年12月14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抓紧抓实整改工作

  局党组始终把抓好巡察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针对巡察指出的五大类18个问题,按照巡察提出的五大整改意见,认真抓好整改工作。

  一是切实统一思想认识。2018年12月24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局党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在当天第一时间就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落实巡察要求、抓好整改相关工作。会上,组织学习《新时代巡视利剑作用更加彰显——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工作综述》,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的决策指示精神,认真研究《七届区委第四轮巡察第三巡察组关于向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党组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制定了初步的整改措施,既明确了完成时限和责任人,也对局各党支部,各科室、直属单位对照《反馈意见》抓好整改进行了部署,更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把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与强化局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推动环保水务工作结合起来,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责任担起来、把整改落实好。

  二是严密制定整改方案。按照聚焦指出问题、有效实施整改、抓好建章立制的思路,由局党组书记牵头,召集班子成员和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同志,深入研究分析,并在局党组会、班子会、局务会上反复对重点问题进行剖析,针对性制定了整改的方案。针对巡察指出的党建工作虚而不实、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未充分发挥等五大方面18个问题,梳理出46项具体问题,一一对应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根据局整改方案,由责任领导(均为局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分别针对巡察指出问题组织相关科室、直属单位人员进行专题研究分析,找根源、查短板、定措施、抓落实,对能立行立改的,第一时间抓好整改落实;对暂不能完全整改到位的,定出时间表;对需要常态化落实的,及时研究制定相关制度措施,有力保障整改落实到位。

  三是及时掌握进度情况。为确保问题整改能落实到位,局党组注重实时掌握整改进度情况,分别于2019年1月、2月两次收集反馈问题的整改推进情况,汇总形成《区环水局党组对巡察反馈问题和意见整改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根据《统计表》收集的情况,及时跟踪检查问效,确保已完成的整改事项确实已经落到实处,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已按要求达到初步整改要求,未完成的整改事项均按时限要求推进。截至2月24日,五大类18个问题中,1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2个问题中:人员配置优化和科室职能交叉的问题,将结合机构改革进行整改;2018年治水提质滞后的红岭路箱涵等区域小区、城中村正本清源工程,市已调整为2019年3月底前完成;清水河综合整治项目,我局已完成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工作,正在推进后续工作。

  二、切实立行立改,从严从实抓好整改

  局党组坚持立行立改,按照整改方案逐条逐项抓好落实。目前,属于立行立改的事项已整改到位,涉及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的事项将持续深入推进,暂未完成的也已明确整改时限。

  (一)关于“党组织生活不扎实,会议关键记录缺失”方面整改情况

  1.针对局党总支、党支部会议记录上多次在评先评优、推选表决等事项上关键要素不全面,没有记录会议内容等问题。截至1月20日,局党总支、各支部已完成自查整改。1月底,局党总支已组织对各党支部会议记录进行一次检查,指出发现问题,提出下步改进的具体要求。同时,已建立党总支对各党支部会议记录的定期检查制度。

  2.针对局党组会议多次未落实“第一议题”问题。我局已落实“第一议题”要求。下步将进一步丰富学习内容和方法手段,提高学习的实效。同时,局党总支、各党支部会议也将严格落实“第一议题”要求。

  3.针对第一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会议记录不完整、第三支部民主生活会未开展互相批评等问题。已进一步规范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围绕思想建设、学习态度、能力发展等方面扎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特别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在所在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达到“红脸出汗”效果。同时,组织各党支部会议记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规范会议记录。经监察,2018年12月局党组和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均已严格按要求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已详细记录。

  (二)关于“组织制度落实不到位,程序不规范”方面整改情况

  1.针对存在“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落实不到位的问题。2017年9月新党组成员均到位以后,已按要求落实局党组会议制度,下一步将严格按要求落实“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2.针对局党总支支委会、党支部支委会换届选举皆存在组织程序不规范,落实组织制度不严格的问题。我局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各支部组织程序,确保严格按组织制度落实。同时,进一步提升党务工作者能力水平。各党支部已按要求组织再次《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专题学习。

  3.针对基层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极不重视,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已根据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的规程补充完善了对两名积极分子的支部书记谈话内容,补充完善了预备党员表决后党支部书记的决定等内容,下一步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相关规程的学习,严格落实党组织各项制度。

  (三)关于“党员的思想建设不到位,政治站位不高”方面整改情况

  1.针对“5.13”事故中相关工作人员未能积极配合市调查组开展工作,甚至出现消极抵触情绪,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局多次召开党组会、班子会、局务会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剖析反思。已按照局书面检查提出的五条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抓好落实。该事项已列入督查件并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2.针对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期间,对“罗雨干渠污水入河”一事未予以高度重视问题。已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并与投诉者进行耐心沟通解释,问题最终得到解决。相关接访的工作人员已接受我局的诫勉谈话,并进行了深刻的自查和反思,表示在日后接访工作中,注意接访过程态度问题,考虑投诉者感受,注意沟通方式方法,尽量做到让投诉者满意。下一步,加强人员教育培训,严格执行《罗湖区环境(水政)信访工作制度》,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环保水务信访问题。

  (四)关于“制度落实不到位”方面整改情况

  1.针对未能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局面的问题。已抓好局制定的8个制度性文件的落实,同时加快其他制度制定,逐步建立制度体系并抓好贯彻落实。

  2.针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局已制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相关制定,将严格遵照执行,确保管理规范有序。

  3.针对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存在人员离岗资料遗失的问题。区环境监察大队立行立改,并采取措施针对岗位设置档案资料管理员A、B角,管理会议纪要等档案资料,防止因人员离岗等问题造成工作未能交接,导致档案资料遗失。同时,及时将大队会议纪要上传OA系统备份。

  4.针对案件卷宗归档不规范等问题。已完善案件办理规章制度,对案件办理流程进行了梳理。关于案件审定问题,建立分级把关、逐级审核制度,由大队队务会研究形成初步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后提交局务会研究决定。大队队务会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由分管局领导组织召开会议议定,仍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报局班子会议定。目前案件审理工作已按上述流程执行。此外,2019年已对法律文书进行修订完善并重新印制,提高法治建设水平。同时,一方面加强执法培训,提高办案准确率和相关法律文书的规范性;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制员的作用,提高执法过程适用法律准确度。

  (五)关于“选人用人不精准”方面整改情况

  1.针对未能充分发挥“1+1≥2”的用人效应的问题。提高识人用人的科学化水平和准确程度,充分运用区考核制度成果,做好选人用人工作。下一步,将结合机构改革,对人员配置进行优化,充分发挥人才作用。

  2.针对局党组会议频繁研究人员岗位调动,人事工作未做到充分酝酿等问题。在日后工作中相对固定人员岗位,确需岗位调动的,会前充分酝酿,多听取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意见,做到合理调配。

  (六)关于“敢于担当精神不够”方面整改情况

  1.针对局内部存在文来文往、内耗严重,局外担当不足、互相推诿的现象问题。已明确规定局能协调解决内部事项原则上不得通过OA件办理,采取牵头科室的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的方式处理;科室内部重要事宜,采取科室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的方式解决,局办公室每月收集科务会情况。对局外推诿扯皮的事项,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确认,当事人在局务会上专题说明情况,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处理。

  2.针对科室间存在职能交叉、责任边界模糊等问题。结合即将推进的机构改革,各科室、直属单位对存在职能交叉、责任边界模糊的事项进行梳理分析,确保权责划分清晰,减少推诿扯皮情况的发生。

  3.针对治水提质工作仍存在4项任务滞后的问题。通过持续强力推进各项任务,2018年治水提质仅剩1项任务,为罗湖区红岭路箱涵、金塘街、笔架山河、罗雨干渠区域小区、城中村正本清源改造工程。该项目于2018年5月16日下达,包含103个小区及城中村的正本清源、罗雨干渠及笔架山河黑臭水体治理等。针对项目施工进度缓慢问题,我局组织召开30余次工程例会,7次去函市水务集团,局领导与代建单位领导沟通协调4次,但因此项目大部分属于老旧小区,地下管线错综复杂、道路狭窄、勘查环境恶劣,施工大多采用人工开挖,若抢占工期极易导致中毒、机械倾覆等诸多安全生产事故。目前该项目4个小区取消,剩余99个小区,14个小区正在施工,85个小区已经完工,实现雨污分流,具备排水达标小区专项验收条件,正在组织专家现场验收。罗雨干渠清淤已完成,黑臭水体整治约完成80%。(目前,该任务市已调整为2019年3月底前完成)。

  4.针对清水河复明工程滞后,严重影响区重点工作大梧桐新兴产业带的推进的问题。我局积极沟通市水务局下放清水河综合整治项目审批权限,2018年8月30日,市水务局正式将该项目审批权下放至我局。目前,该项目正由区前期办开展招标文件编制、申请法定图则调整等工作,后期将交由区建筑工务责具体推进工程实施。

  5.针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滞后的问题。区海绵办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来增加海绵面积,制定了海绵迎检方案,周密应对考核。截至年底,新增海绵城市面积2.99平方公里,新建和改造海绵专项项目共67个,已完成相关任务。

  6.针对《罗湖区2018年地质灾害和危险建筑边坡防治方案》,仅征求意见阶段就耗时3个月,严重影响后续危险边坡整治工作的推进问题。已加快推进此项任务的推进,完成《罗湖区2018年地质灾害和危险建筑边坡防治方案》三次征求意见,两次召开地质灾害(地面坍塌)工作会议研究明确各责任单位职责分工,至2018年9月24日正式印发,中间耗费时间较长。区地防办已汲取经验教训,2019年地质灾害和危险建筑边坡防治方案的编制基本完成。根据机构改革正在进行细节修改,拟于本周内报区政府审批,将在2019年汛期前印发防治方案。

  (七)关于“队伍管理存在‘宽松软’现象”方面整改情况

  1.针对局党组存在“好人主义”思想,对工作中出现的滞后事项督导问责不够等问题。局党组书记及时进行提醒谈话,科室、直属单位人员出现问题,分管局领导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同时,进一步强化局内部督查室作用,局党组定期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交局党组进行专题研究分析,及时制定采取措施。

  2.针对区监测站考勤表登记不规范等问题。已明确规定各科室、直属单位严格执行局《请休假管理办法(试行)》,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必须OA程序报批。同时,严格落实站工作人员上班签到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无合理理由迟到早退,无故旷工者,由站领导对其诫勉谈话。对屡教不改者,报局研究处理。同时,结合《罗湖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工作安排》工作职责和每月的采样计划任务分配来衡量每个工作人员工作完成进度和质量,避免消极怠工现象。对无正当理由耽误完成任务的,由站领导对其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报局研究处理。

  (八)关于“预算执行不到位”方面整改情况

  针对支出工作前瞻性不足和执行力不够的问题。每年预算下达后,每月对各科室、直属单位预算执行进度进行通报,执行率最低的科室或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在局务会上作专题说明。

  (九)关于“尽快理清内部科室职责边界,建立和完善内部沟通协调机制,杜绝层层交办、层层推诿的现象”方面整改情况

  1.针对在治水提质工作中未能全局性、系统性的解决问题。我局已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深圳市广汇源环境水务有限公司承担罗湖区治水提质技术支撑,主要负责:一是对既有项目进行审核、把关,提出治理意见;二是针对罗湖区治水提质短板,制定后续工作计划。2019年我局将依托技术单位,共同提高治水提质的全局性系统性,今年已计划开展市政文锦渠综合整治,东湖公园暗涵治理,大坑水库排洪渠、清水河清污剥离工程等。

  2.针对深圳河河口断面2018年全年平均水质长时间未能达标的问题。此问题涉及龙岗、罗湖、福田等,需各区共同发力、协同治理。针对罗湖区布吉河河口、鹿丹村断面水质稳定达标问题,我区积极开展了大小坑河整治工程、清水河及高涧河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建成大望梧桐片区分散式处理设施。下一步,将统筹考虑影响深圳河河口断面水质情况要素,系统梳理区内外影响考核断面的相关工程,专人跟进工程进展,积极推动工程进度,从根本上推进我区水质改善。针对考核断面水质情况,我区拟采用代建模式,开展罗湖区市政雨、污管网查漏补缺项目及罗湖区现状零散、独栋建筑物小区及城中村排水管网改造工程,确保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此外,针对排水口及障碍物清理工作,仍存在责任边界不清问题,下一步将修订相关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流程,明确各责任单位责任及责任人,杜绝推诿扯皮的情况。

  3.针对“河长制”没有真正做到“河长治”等问题。2018年,通过河长巡河,共发现504个问题,解决497个,7个正在整改中,建立了罗湖区排水口整治工作群,流程为:发现问题,立即监测,视水质情况开展溯源,查清污染来源及明确责任单位后实施执法、管理或工程解决。2019年2月,正在修订河长制工作机制,压实各单位职责。通过服务外包方式,聘请专业技术服务单位,充实河长办人员,确保发现的问题彻底根治。

  4.针对群众投诉罗沙路四季御园下水道臭味断断续续,市民已无法忍受,家里不敢开窗等问题。2018年9月1日,已派工作人员到罗沙路四季御园小区现场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告知投诉者,现场调查未发现异味存在。经向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人了解,该小区位于罗沙路临近香港边界,附近区域香港境内设有养猪场及垃圾填埋场,产生异味飘入该小区,影响周边居民生活。2019年1月以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小区巡查,未发现臭味扰民情况,也没收到居民相关信访投诉。

  5.针对布吉河泥岗桥来水浑浊,均是以简单的写明原因后办结,没有治理措施等问题。已建立跨区污染联动机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通过微信群通报,龙岗区也立即开展了相应调查,给予回应,是由于当时布吉水质净化厂沉砂池故障,龙岗区已第一时间要求厂方立即检修整改。区河长办也一并将相关情况向市河长办报告,并跟踪整改情况。

  6.针对在治水提质工作的统筹把控不够有力,协调不够充分,存在被动应付现象,在凝聚合力上做得不足等问题。根据区级统一部署,拟将区治水提质指挥部、区品质提升指挥部合并,系统梳理治水提质各项目标任务,合理划分有关职能、职责,统筹各方工作力量,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辖区治水提质工作的把控力度,积极做好与各单位各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充分发挥指挥部的指挥协调、督查督办作用,全力推进罗湖区2019年度治水提质各项工作开展。

  (十)关于“执法处罚与监管不力”方面整改情况

  1.针对处罚案件少等问题。目前已在两方面进行加强:一是提高了执法记录仪等设备使用率,现场固定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另一方面,建立了不处罚案件记录制度,对查实的案件线索,对不处罚的原因、作出不处罚决定的责任人等进行如实记录,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核备案。

  2.针对存在以罚代管现象,存在“运动式”突击执法现象,对“小散乱污”企业未能形成长期有效的监管机制等问题。已健全网格化监管制度,下一步将根据机构改革情况进行调整。

  3.针对以罚款为主,未能有效运用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赋予的监管权力和手段的问题。2018年,全年共出动28275人次,检查企业9425家次,立案处罚125宗,实施关停取缔74起,实施查封扣押3起、停水停电2家、行政拘留案件3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起,形成了一定的震慑。2019年以来,出动2316人次,检查企业772家次,立案处罚126宗。下一步将加强学习,运用好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继续丰富监管手段,加大查处力度,确保形成普遍震慑。

  (十一)关于“服务民生意识不强”方面整改情况

  1.针对环境污染举报投诉量长期偏高,且部分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等问题。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事前约谈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场所的噪声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二是要求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加强宣传,在施工场所围挡显著位置设置信息栏,公开张贴工程相关信息,保障落实公众知情权;三是发现违法超时施工及时制止、严厉处罚。

  2.针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反复投诉、长期投诉,没有有效的解决等问题。我局将加强信访件办理业务的学习,提高信访投诉回复质量,定期召开信访研判分析会,加强工作人员关于信访件办理质量的量化考核,增强服务民生意识。据统计,2018年我区共受理环保水务群众投诉和咨询案件3752宗,在建筑工地等信访源增加的基础上,信访量同比下降10.58%(2017年同期为4196宗),辖区环保水务信访形势稳定,未发生重大环保水务集体上访事件,获得深圳新闻网“2018回应网络问政十佳单位”。

  (十二)关于“专项资金执行不到位”方面整改情况

  针对2017年市下达的地面坍塌防治专项资金,截止到目前,执行率仅为10.54%的问题。截至2018年底,支付率79.25%。2018年已公开招标两个项目,2019年、2020年将陆续完成相关款项的支付,切实推进区地面塌陷工作的开展。

  (十三)关于“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四风’问题”方面整改情况

  1.针对个别党组成员和科室负责人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风等问题。常态化开展“四风”专题教育,强化局内部督察室作用,及时发现相关问题苗头,局党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必要时采取约谈等措施。

  2.针对存在办文办事层层往下派,督察件连续三年被亮红牌等问题。局办公室定期对各科室、直属单位办文情况进行梳理统计,对层层下派、长期未办结文件等问题,督促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通报。

  (十四)关于“在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时有发生”方面整改情况

  针对2017-2018年连续2年共11人因该问题被相关部门谈话提醒和问责等问题。进一步强化局内部督查室作用,压实责任,杜绝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发生。

  (十五)关于“腐败问题仍没有得到遏制”方面整改情况

  1.针对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局内部身边的微腐败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进一步强化廉政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对腐败问题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

  2.针对局党组没有深入剖析原因,未能从制度上入手,堵塞漏洞,避免腐败现象频发的问题。已加强对局廉政高风险领域的监督管控,优化程序和机制,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最大程度杜绝腐败的发生。

  (十六)关于“经费开支审核不严格”方面整改情况

  1.针对费用报销不规范、费用支出不合理和辅张浪费等问题。根据局合同管理规定,加强对费用报销的管控,对不符合相关规定,支出不合理、存在铺张浪费等情况的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2.针对2017年12月支付的区治水提质推进暨河长工作会议汇报PPT费用的问题。经核查,该笔报销费用包含板设计、制作、印刷,PPT设计制作、印刷,河长制“一河一策”彩印本制作印刷、两次黑臭水体迎检专项材料等印刷费用,及设计单位通宵加班费;此外,展板及PPT设计制作进行了反复多次修改。针对此情况,自2018年6月以来,区治水办大部分PPT均由本办相关同志负责制作,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PPT制作及费用报销的管控和规范。

  (十七)关于“合同签订与执行监管不力”方面整改情况

  针对合同签订时间滞后于合同服务期限起始时间,合同要素不全,对合同履约监管不力等问题。一是加强合同监管,对未经分管领导审批、不符合合同要求等情况,一律不提请会议研究。二是利用OA系统合同管理平台,加强对合同的常态化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问题。

  (十八)关于“执法自由裁量权未约束”方面整改情况

  1.针对没有细化执法权限,大量未进入处罚的案件缺乏监督等问题。建立分级把关、逐级审核制度,由大队队务会研究形成初步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后提交局务会研究决定。大队队务会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由分管局领导组织召开会议议定,仍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报局班子会议定。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大队立行立改,未进入处罚的案件执行案件办理制度,报由局领导审批。同时,建立不处罚案件记录制度,对查实的案件线索,对不处罚的原因、作出不处罚决定的责任人等进行如实记录,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核备案。

  2.针对外包服务人员存在较大的廉政风险等问题。严格落实执法制度,一线巡察必须由在编执法人员带队,服务外包人员不得单独执行现场巡查任务。

  3.针对未充分利用执法记录仪,且执法过程未能监管等问题。已落实执法记录仪使用要求,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便于执法过程的有效监管,约束执法过程,降低执法廉政风险。

  三、深化整改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局党组关于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总体来看,与区委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还局限在解决具体问题的阶段,没有做到举一反三。下一步,局将持续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按时限完成整改要求的基础上,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整改成果。

  一是把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与强化局党组主体责任落实结合起来,局党组要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加强党组织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强化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与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特别是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党建工作、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等方面的问题,按照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规定,进一步修订完成局党建各项制度规定,切实规范党组织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带动各党支部全面建设,切实把党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把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着力推动局党组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针对局需重点防控廉政风险的领域和近几年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情况,加强事前干预和防控,及时遏制廉政问题的发生。建立局党组成员常态化谈心提醒制度,及早介入、及时处置,对有问题苗头的事件及时谈话提醒;结合机构改革,探索健全局内部督察室,充分发挥内部督察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突出局在编人员特别是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等重点人员,以及审批、执法、工程等廉政风险较大的领域从业人员,加强经常性的教育和提醒。同时,将廉洁教育覆盖到局每一名工作人员,确保人人都在教育中。严格落实各项廉政纪律,用纪律约束言行、推动工作,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三是把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与推动本职工作结合起来,把巡察问题整改的过程作为提升工作质量效益的过程,坚决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今年是市委确立的“水污染治理决战年”,局将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理清职责、明确责任,根据市、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第一次全体会议暨水污染治理决战年动员会会议精神,按照坚决完成全面消除辖区黑臭水体任务,全面梳理市考区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节点、明确时限,做到项目化、数字化、表格化、责任化,按期保质完成治水工程建设,多管齐下做好专业化管养维护,综合施策抓好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动辖区水环境整体提升,以实际的工作成效回应辖区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诉求,不辜负区委、区政府的殷切期望。

  我局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动真碰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严治党未有穷期,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局党组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不仅把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还将举一反三,抓好长效机制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及积极向上的干事创业氛围,不断开创罗湖环保和水务工作新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25662977,25666092;邮政信箱: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316室;电子邮箱:lh_hsj@szlh.gov.cn。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党组

  2019年2月24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

服务事项:
  • 返回首页
  •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粤ICP备19055111号 网站标识码:4403030003 | 电子邮箱 | 网站地图 | | | 网络报障:0755-25666320

主办: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深圳市罗湖区智慧城市建设中心 建议IE8, 1366×768以上分辨率浏览 粤公网安备 44030302000492号

信访投诉电话:82201625信访投诉邮箱:lh_xfj@szlh.gov.cn执法投诉电话:82201635执法投诉邮箱:lh_zftsjb@szlh.gov.cn

版权所有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粤ICP备19055111号

网站标识码:440303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