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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我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3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取水单位深圳市梧桐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的取水许可证(取水粤深字2014第00003号,有效期至2019年9月29日),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如对本公告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
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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