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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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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决算

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基本情况

来源:环保水务局 信息发布时间:2015-07-30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打印

  一、   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保和水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实际拟订辖区环保和水务管理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编制辖区环保和水务发展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审批、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企业上等级的环保考评工作。

  (四)负责对辖区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定污染物的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辖区水污染治理及保护工作;负责辖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辖区水务设施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辖区供水、节水、排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

  (七)负责环境、水政监察执法工作;处理有关环境污染和水事的信访、群众投诉,调解环境污染、水事纠纷。

  (八)负责辖区防汛、防旱、防台风工作;负责辖区地质灾害及危险边坡防治的日常管理与监督;督促、检查水毁工程修复、河道清障计划的执行和三防抢险预案的实施。

  (九)负责辖区各种环境要素常规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水土流失的监测,定期提供辖区环境质量和污染动态技术报告。

  (十)组织、协调、落实环保和水务方面的各类考核和创建活动。

  (十一)负责制定辖区环保、水务教育、培训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提高辖区市民环境保护和节约用水意识。

  (十二)负责环保、水务信息化建设和环保、水务科技的应用和推广 。

  (十三)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及区政府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四)承办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人员情况

  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现有在职人员42人,退休人员8人,聘用人员5人,合计55人。其中:行政单位在职人员37人,辅助类雇员3人,退休人员8人;事业单位在职人员2人,聘用人员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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