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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监测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监测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保和水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实际拟订辖区环保和水务管理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二)负责全区环境监测工作,包括对全区水体、大气、噪声、土壤的常规性监测和对污染源的监视性监测工作,定期提供辖区环境质量和污染动态技术报告。(三)负责全区编报全区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针对污染情况提出技术支持。(四)协助市环境部门搞好放射性物质和电磁波辐射等重污染防治工作。(五)负责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等应急措施工作的实施。(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是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之一,单位事业编17人,在编17人;离退休人员3人。实有公务用车2辆。
二、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监测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监测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978.28万元(含年初结转结余138.63万元),支出总计978.28万元 (含年末结转结余 138.63万元),与 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293.02万元,增幅53.60%,支出增加259.88万元,增幅44.86%,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增加。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全年收入839.66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839.20万元,占比99.95%,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293.02万元,同比增幅53.60%,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增加; 其他收入0.45万元, 占比0.05%。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全年支出合计839.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9.34万元, 占比52.35%; 项目支出399.86万元,占比0.47.65%。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39.20万元(含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138.6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77.83万元(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138.63万元)。与2015年决算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增加。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829.73万元,支出决算839.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9.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主要为在职人员经费)410.4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等,与上年持平;公用经费28.9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59万元,同比减幅45.95%,主要减少了其他交通费用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5.90万元,较支出预算6.66万元减少了0.76万元,与 2015 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减少了0.24万元。
1、2016 年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年初预算 0万元,与 2015 年决算数持平,原因是我站 近两年度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项目。
2、2016 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90万元,年初预算6.3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减少了0.14万元,原因是我站采取有效措施严控 “三公”经费开支。
3、2016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减少了0.10万元,原因是我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厉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严控公务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站不存在该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站属事业单位,未有该项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我站采购项目0个。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我站无列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支出。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使用的上级财政补助经费和历年政府采购结转经费。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四)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及印刷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站发生的支出。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及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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