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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决算

罗湖区防洪设施管理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环保水务局 信息发布时间:2017-09-25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打印

  目录
  一、罗湖区防洪设施管理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罗湖区防洪设施管理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罗湖区防洪设施管理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罗湖区防洪设施管理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我所(深圳市罗湖区防洪设施管理所)隶属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是区属水务设施设备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机构,承担着全区排洪沟渠以及河道、水库、易涝点等管理与维护;全区三防值班以及三防物资和仓库管理;三防抢险期间物资调配和前线抢险;全区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我所紧紧围绕工作重点,科学合理地配置各项经费。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隶属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下属单位,事业编3人,在编3人;实有公务用车1辆。
  二、罗湖区防洪设施管理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罗湖区防洪设施管理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593.68万元(含年初结转结余 75.66万元),支出总计593.68万元 (含年末结转结余 75.71万元),与 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45.79万元,支出增加45.85万元,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农林水支出增加。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全年收入 518.02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 517.64万元,占比99.93%; 其他收入0.38万元, 占比 0.07%。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全年支出合计517.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06万元, 占比12.76%; 项目支出451.58万元,占比87.24%。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17.64万元(含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75.6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17.64万元(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75.66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略有增加。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开展业务量略增。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646.80万元,支出决算517.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项目验收进度延后,资金结转至2017年支出。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主要为在职人员经费)61.8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4.18万元, 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3.15万元,较支出预算3.22万元减少了0.07万元,与 2015 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减少了0.3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厉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严控 “三公”经费开支。
  1、2016 年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年初预算 0万元,与 2015 年决算数持平,原因是我所 近两年度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项目。
  2、2016 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5万元,年初预算3.15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减少了0.32万元,原因是我所采取有效措施严控 “三公”经费开支。
  3、2016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原因是我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厉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严控公务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所不存在该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所属事业单位,未有该项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我所采购项目2个,实际采购总金额是281.58万元,实际支出金额228.18万元。其中:工程类项目支出0万元,货物类项目支出0万元,服务类项目支出228.18万元。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我所无列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支出。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使用的上级财政补助经费和历年政府采购结转经费。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四)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及印刷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及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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