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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局的工作职责,经认真总结,现将2014 年我局开展质量强区活动、提升辖区环境质量的工作总结报送如下:
一、全面整治辖区环境污染,持续改善辖区生态环境
(一)全面推动饮用水源及河道整治。召开《饮用水源水质保护问计会》,征集社会各界人士对改善水源水质的建议;完善《深圳水库水源保护联合检查制度》,组织专业清运队伍对入库河道内的生活垃圾等进行了清理。组织开展深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雨季行动”,完成九尾山废旧石场整治水土保持工程项目,防止水土流失污染饮用水源,确保饮用水源水质100%达标;积极推动深圳河四期、布吉河第二阶段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二)全面推进大气污染整治。稳步实施《罗湖区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实施方案》,“土石方工地出口车辆自动喷淋系统”和“油烟浓度在线监控系统”被市里作为管理创新项目进行推广。分季度按区域,先后对石化、万山、水库新村三工业区内珠宝单位开展全面、深入调查,逐家建档,并对存在的珠宝废气扰民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普查工作,编制排放清单,并建立了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开展了汽修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检查汽修企业23家,对一类汽修企业要求改用水性漆,并全部安装了喷漆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加强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将企业自查和不定期抽查结合起来,督促企业履行环保职责。
(三)全面加强固体废物监管。重点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珠宝废物规范化管理。完成了辖区10家一类重点汽修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对辖区225家医院、门诊部产生的医疗废物及25家重点监管珠宝加工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联合罗湖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对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及使用企业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安全处置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固体废物100%安全处置。
(四)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加强信访案件处理。落实重点案件领导包案,专人跟踪督办,对每宗投诉案件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较好的解决了地铁9号线文锦向西工地噪声扰民、中华自行车厂工地噪声扰民、东门商圈高音喇叭扰民等市民关注重点、舆论焦点和信访热点问题。
二、加强环境水务体系建设,大力保障辖区水务民生
(一)加强水利设施管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5%以上,正在组织工程收尾及开展验收前相关准备工作。签订《小型水库防汛安全责任书》,落实水库管理单位的防洪责任,完善水库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预案,加强水库管理的软件建设,提高区属水库的管理水平,全年开展小型水库大坝安全巡查12次。对桂园、清秀、洪湖及沙湾等四个泵站的沟渠、泵坑组织清淤三次,各泵站经受住了“3·30”、“5·11”和“5·20”等几场暴雨考验。洪湖泵站接受水利部专家安全督察,专家对泵站安全管理情况予以好评。成功协调解决桂园泵站自流出水口受布吉河综合整治工程影响丧失自流功能等问题,恢复片区管网自流功能。完善并严格执行《梧桐山河管理制度》和《梧桐山河运维考核管理办法》,日常清理河道及沿岸垃圾300余次;加大宣传力度,安装多功能宣传栏2个;组织安装救生安全设施10余套,建立雨前预警机制,巡逻车配备救生便民装备;做好沿岸警示牌和垃圾桶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更新警示牌8个。
(二)加强供水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小区义务监督员机制,聘请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协助监督管理,对片区二次供水用水户水箱清洗、水质检测进行定期登记检查,建立相关二次用水管理信息台账,记录造册共798家单位,为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执法提供有效依据。
(三)加强区水务重点工程建设。完成2013年度小区排水改造工程红线内(外)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审计等前期工作,并将成果移交相关街道办组织实施。将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与2014年小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相结合,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在我市水务工程建设中创新性的采用了第一单代建总承包模式。中标单位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于10月30日完成2013-2014年、2015年度共46个小区优质水入户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11月6日通过市水务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经过修改完善后,我局于11月20日将初步设计及概算报送区发改局,申请概算批复及投资计划;中标单位已完成95个排水小区的现场调查及勘察,正在根据勘察成果开展初步设计编制工作。
(四)强化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实行饮用水源、河流水质分析数据预警机制;加强空气环境质量的跟踪和研究,开展我区PM2.5检测,分析造成我区空气质量排名落后的原因,通过加强管理,使我区空气质量排名提高4名。开展新增空气自动站选址与建设工作。加大对敏感地区倾斜监测力度,加强对东益、东门重点片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为环境执法提供技术依据。定期监测辖区内重点医疗机构废水排放,共监测出违规排放机构24家次。在罗湖家园网上向社会每日公布辖区实时空气质量。定期开展反映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水气声等环境要素的监测,及时提交监测数据,为环境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三、统筹全区环境水务工作,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一)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罗湖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的决定》(深发〔2014〕4号)文精神,我局代拟了《中共罗湖区委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印发。《决定》明确了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要求和目标,从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安全体系、高效集约的资源利用体系、绿色低碳的生态经济体系、和谐优美的人居环境体系、繁荣活跃的生态文化体系、健全完善的生态制度体系等六大方面提出了我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向和措施,为加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指导。
(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力创佳绩。积极做好生态文明考核工作,将具体指标和任务分解到区直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做好指标的分析、研判工作,2013年度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工作我区名列全市第三名。
我区根据市人居环境委提出2014年度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结全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罗湖区 2014 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有效掌握全区各项考核指标所有的问题,促进我区各项工作,实现全区生态环境建设和人居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提升,共建生态文明。全面启动《罗湖区生态文明“十三五”规划》编制前期工作。
(三)宜居创建工作稳步推进。我区制定了《罗湖区创建宜居城市行动计划重点任务(2014-2015)》,报送“2014年广东省宜居社区”创建工作计划,积极发动各街道创建。2014年,我区共有18个社区提交申报资料,有11个社区通过市人居委材料初审进行现场查看。11月12日,省宜居考核专家组对我区东湖街道金岭社区进行了现场检查。
(四)大力推进治污保洁工程。制定并实施了《2014年深圳市罗湖区实施治污保洁工程主要目标及任务分解方案》,进一步完善了信息报送制度和行政监察制度,将治污保洁工程任务的落实情况纳入区重要工作责任制进行全程跟踪督办。目前我区2014年度治污保洁工作共25项任务按市政府的部署顺利完成。
四、严格落实环保倒逼机制,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改革模式,规范环保准入
1.不断完善审批工作。制定了《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内部管理规定》和《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管理规定》,更新了环保审批办事指南,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制度。按照市、区政府官员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的要求,已完成我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信息的录入、更新和检验工作, 4项行政服务事项也实现使用区里统一的审批平台办理,并开通了网上申办,业务审批数据全部与区行政监察系统对接。在环评报告书项目公示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环评信息公开制度,自今年4月起对所有环评报告表项目进行受理后、审批前和审批后三次公示,充分满足公众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通“绿色通道”,主动服务,做好辖区重大民生项目审批工作,共加快审批北斗小学拆建工程、宝润路和宝泰路市政工程等8个建设项目,平均审批时限缩短58%。截至12月10日,共受理行政审批项目537宗,行政服务项目28宗,全部在规定工作时限内完成,办文窗口评价满意率为100%。
2.服务前移,编制行业准入“负面清单”。为探索完善商事登记制度配套改革,编制了全国首份环保准入负面清单,在罗湖电子政务网、社区家园网等平台进行公示,在商事登记、行政审批等窗口免费发放,制作宣传海报在各街道办及社区工作站张贴,企业可对照清单进行自检,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事先进行整改,避免因盲目投资带来的损失,从而变审批“潜规则”为“明规则”,实现管理模式的转变,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公开、透明。利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共享资源,对新设企业进行跟踪提醒,及时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今年以来共向647家企业推送了短信提示。
3.简政放权,权力瘦身。一是对行政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我局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由27项删减、合并为7项,审批流程、工作时限均进行了调整。行政审批系统从内网迁到外网,企业可以在网上查询办理状态。二是简化审批,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占辖区环保审批项目总数近50%的小餐饮、小汽修等对环境影响较小的企业实行备案制,将环保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办理时间由规定的15天缩短为即来即办,大大缩简了企业办事程序和时间。每月抽查备案企业,确保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今年以来已办理环保审批备案项目104宗,其中抽查16宗,受到了企业的欢迎和好评。
(二)创新思维,严格环保监管。
1.强化辖区重点排污企业的环保信用与分类管理,定期向社会全面公开重点企业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环境信访投诉、违法施工单位查处情况等,积极引导、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联合新闻媒体对大望非法农家乐、施工工地偷排泥浆等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查处,今年以来共组织了18次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84人次,先后查处违法行为34宗,刑拘偷排泥浆犯罪嫌疑人6名、查扣违法偷排作业车2台,全力保障辖区环境安全。
2.针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带来的处罚难问题,探索对屡次违反相关法规、钻商事登记法律空子,逃避违法责任的经营者探索实施强制执行新模式,即强制执行不再以经营商号为主体,改为以执行单位负责人为主体的模式。
3.加强河流监管,提升河道景观。贯彻实施《深圳市罗湖区实行河流河长制工作方案》,以排污口整治、正本清源、日常管养维护及河道景观提升等方面作为重点,积极推进辖区河流水环境整治工作;积极协调市水务局及区相关职能部门,大力推进深圳河四期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布吉河二阶段整治工程和沙湾河上游清淤工程;编制《布吉河城市休闲商业带概念策划报告》并跟踪推进,得到了市领导王荣书记、区领导泽望书记、海涛区长的充分肯定;就沙湾河补水量问题积极协调市水务集团,推动落实。
五、下一步重点工作计划
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也是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启动之年。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局将进一步依法推进辖区环保水务工作,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继续深化落实“负面清单”管理机制,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强力推进罗湖区优质饮用水入户改造工程、罗湖区小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等民心工程。
(一)构建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体系
1.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一是推进小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确保2015年8月份之前完成不少于95个小区排水管网的改造任务,提高污水收集率。二是协调市相关部门加快洪湖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解决笋岗-清水河等重点区域发展后新增的污水处理厂处理问题。三是实施河流综合整治,营造亲水环境。协调市水务局推动深圳河四期整治工作,协助做好布吉河二期整治工程,2015年底完成二期整治第一、第二标段任务,2016年年终完成全部整治任务。四是积极推动布吉河配套设施和沿岸景观整体优化,打造具有深圳特色的“滨水休闲走廊”,提升城市的人文环境与空间品质。五是切实做好深圳水库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环境保护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违法养殖、违章搭建等清拆行动,确保深圳水库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
2.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一是协同做好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实施黄标车淘汰经济鼓励政策,逐步淘汰黄标车;倡导绿色出行,执行机动车资源停驶激励政策;推动布吉关口等交通拥堵点的交通疏导工程,完善微循环道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二是加强珠宝加工、印刷、汽车修理、餐饮等行业监管,强制要求废气排放企业建设治理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三是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施工工地监管,推广建设工地临时绿化、建设工地出口喷淋系统等扬尘防治措施。四是扎实做好省技术监督局对我区环保监测站复评审的迎检工作,力争在罗湖东部完成建设1-2个空气质量监测自动站,以全面反映罗湖区空气环境质量。
3.构建区域生态网络格局。一是在继续做好生态控制区保护的基础上,加大关键生态节点的生态修复力度,构筑一横一纵两条生态轴线(梧桐山、银湖山等及洪湖公园、人民公园等构成罗湖一横一纵两条生态轴线)为主的区域生态安全网络格局。二是营造更多的生态开放空间。充分利用山、河、湖、库等自然生态资源( 二库三山四湖五岭六河)以及遍布全区的80多个公园,协同完善辖区绿色慢行网络体系,给市民提供更多亲近自然的机会。三是协调推进裸露土地复绿,实施公园建设以及绿化提升,构建立体化的城市绿化格局。
(二)推动民心工程,解决群众关心环境问题
1.推进优质饮用水入户改造工程及罗湖区小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
为加快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同时避免二次开挖造成多次扰民和重复建设浪费资源,探索建立施工新模式,将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与小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相结合,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小区,一次性完成小区的给、排水管网改造设计、勘察和施工。按照市水务局的时间节点要求,至2015年底完成罗湖小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至2018年底,完成辖区约156个居民小区的优质水入户改造工程建设。
2.妥善解决环境信访问题。
强化信访隐患研判工作,梳理信访来源,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合理机制,多部门共同解决信访投诉问题。推广“罗伯特议事规则”,采用“广场对话会”模式,在信访处理及纠纷调解工作中建立友好协商机制,发动群众参与,搭建社区共建平台,构建环保水务部门监管与广大群众监督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创造共同治理、共同监管的和谐氛围,有效缓解社会矛盾。
3.保障辖区环境安全。
加强安全生产、环境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形式开展环境安全管理对口咨询和应急处理,提高环境安全管理专业水平,有效降低区域环境安全风险。继续推进易涝点及边坡的管理及整治工作,开展涉及地下排水管渠和暗渠化河道地面坍塌隐患的调查摸底、整治项目申报等工作,完善泵站智能化改造方案,逐步实现无人值守、远程监控的管理模式。创建“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区)”,通过推动辖区水土保持依法审批、依法管理和依法保护,提升我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争取年内通过省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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