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新华微博
  • 人民微博
  • 腾讯微博
  • 开心网

分享

罗湖区水务局
返回区政府首页
搜索

PM2.5:34mg/m³空气质量指数:52 良27~20℃

信息公开

领导成员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区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区水务局 > 规划计划 > 工作总结
  • 信息公开
  • 公共服务
  • 互动参与
  • 区长信箱

首页 > 区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区水务局 > 规划计划 > 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

深圳市罗湖区环保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专项检查报告

来源:环保水务局 信息发布时间:2016-05-06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打印

  我局根据《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深人环[2016]183号)文件精神,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开展自查和整改。现将我局本次检查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承接环评审批情况

  我局2015年共审批报告书(表)124宗,备案登记表项目145宗,在环评审批中,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和市、区分级管理文件要求实施,无擅自降低评价等级和越权审批。2015年无群众反映投诉环评审批问题。

  (二)环评审批准入把关情况

  2015年受理审批124宗,否决了15宗不符合环保要求项目,否决率12%。进一步提高环保审批门槛,拒绝重污染行业和低端产业项目,未审批排放有四项污染物的项目;网上备案145宗,撤销备案10宗,占审批备案数6.9%。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制定和执行情况

  1、服务前移,编制行业准入“负面清单”。把散见于各个法律法规的环保准入禁止性规定进行集中梳理汇编,结合罗湖的产业特点,针对辖区珠宝加工、汽车维修、餐饮、娱乐业等14个主要行业,从选址、工艺或经营内容、公众参与三个方面,列明企业投资准入的特别管理措施。

  2、资源共享,对新设企业进行跟踪提醒。每月通过梳理商事主体登记信息共享平台和罗湖商事主体监管信息平台企业信息,从源头上对须经环保审批但尚未报批的企业推送温馨提示短信,告知企业办理环保审批的要求及违法后果。

  3、简化审批,对一般企业实行备案制度。对负面清单之外小餐饮、小汽修等对环境影响较小的一般企业实行备案制,办理时间由规定的15天缩短为网上备案,即来即办。

  4、强化监管,对重点企业实施在线监控。将辖区珠宝加工、汽车维修、卫生医疗、大型餐饮等650家重点污染企业纳入其中,利用科技手段,实现检测终端——无线传输——短信警告——现场执法一条龙作业,有效提高监管效能。

  5、大力宣传,提高辖区公众知晓率。“负面清单”在罗湖电子政务网、社区家园网等平台公开,在商事登记、行政审批窗口免费发放,制作宣传海报在各街道办、社区工作站、房屋租赁管理所张贴,多家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使环保准入负面清单的内容透明化、公开化。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及排污许可证实施衔接情况

  结合辖区产业特征,创新环保验收及排污许可证管理机制,对排放工业废水的工业项目、医院、生态类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后再办理排污许可证,对无工业废水排放、少量工艺废气排放的工业项目、门诊、餐饮、汽车维修等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将验收现场检查与排污许可证审批相结合。2015年我局共办理排污许可证审批37宗。

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2016年5月6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

服务事项:
  • 返回首页
  •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粤ICP备19055111号 网站标识码:4403030003 | 电子邮箱 | 网站地图 | | | 网络报障:0755-25666320

主办: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深圳市罗湖区智慧城市建设中心 建议IE8, 1366×768以上分辨率浏览 粤公网安备 44030302000492号

信访投诉电话:82201625信访投诉邮箱:lh_xfj@szlh.gov.cn执法投诉电话:82201635执法投诉邮箱:lh_zftsjb@szlh.gov.cn

版权所有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粤ICP备19055111号

网站标识码:440303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