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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

深圳市罗湖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登记阶段工作总结

来源: 信息发布时间:2011-12-31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打印

  根据国水普办下发《关于报送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填表上报阶段工作动员视频会议材料的通知》(国水普办【2011】90号),遵循通知的要求,在普查数据采集和预处理工作的同时,对清查登记阶段做工作总结。

  一、清查登记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清查登记阶段,主要进行的工作有对象清查、普查数据采集、台账建设、普查数据预处理和空间数据标绘等。现分述如下。

  1、对象清查

  一般按“在地原则”,由县级水利普查机构组织开展对象清查。县级普查机构划分普查区。普查员按普查区,结合普查工作底图,依据“清查初始名录”采取走访登记、档案查阅、现场访问等方式逐一清查,甄别调查对象,判断其是否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填写清查表,普查指导员进行复核。县级普查机构进行录入、汇总,确定普查对象的填表单位和调查方式,落实普查登记责任。县级以上各级普查机构逐级进行审核、汇总、归并,重点进行跨县普查对象协调,形成最终清查名录,并返回县级普查机构。

  清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①2011年3月底,经过初步调查,拟定了清查名录。

  ②2011年4月1日,清查全面开始。根据清查名录开展水利工程、经济用水、河湖开发、行业能力等的清查。

  ③2011年4月30日,完成第一版清查成果。包括清查表的填写和系统录入,以及清查工作报告的编写。

  ④2011年5月,开展对第一版清查成果的自查,对于错报、漏报情况的复核。

  ⑤2011年6月,进行清查成果的审核、汇总和验收工作,并将通过验收的最终成果上报。

  各专业清查成果如下:

  (1)我区水利工程清查对象确定为:水库工程:共8处;水电站工程:共0处;水闸工程:共6处;泵站工程:共20处;引调水工程:共0处;堤防工程:共0处;农村供水工程:共0处;塘坝工程:共16处;窖池工程:共0处。

  (2)经济社会用水户主要包括居民家庭、农业、公共供水企业、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及第三产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我区确定的这次普查的对象有:居民典型用水户:共120家;公共供水企业:共3家;工业企业:共87家;建筑业:共10家;第三产业:共241家。

  (3)河湖开发保护清查的具体对象有:河湖取水口:共13处;地表水水源地:共1处;治理保护河段:共3处;治理保护湖泊:我区无湖泊清查对象;入河湖排污口:共24处。

  (4)行业能力方面,4月中旬,根据各单位的反馈和我区技术支撑单位调查了解,已确认实发放清查表15份。其中水利行政机关单位1家;水利事业单位2家;水利企业单位12家;水利社会团体0家;乡镇水利管理单位0家。且4月下旬,我区已经把15个单位的清查表全数收回。

  (5)灌区专项方面,普查员携带清查基础名录和清查表,按照相应的清查分区,结合工作底图,采取实地调查、对象访问等方式进行“地毯式”清查,全面清查50亩及以上灌区的数量与分布,按要求填写清查表。我区确认了需要普查的2个灌区对象单位。

  (6)我区普查小组于3月20日至4月20日按照“在地原则”对罗湖区范围内的取水井进行“地毯式”现场清查,全面清查取水井的数量与分布;4月25日至5月10日对罗湖区范围内的水浇地、菜地和林果场中的取水井进行补充清查。至5月中旬,共计完成10个街道、83个社区工作站、115个社区居委会的取水井清查,完成清查表的填报工作,并编制普查对象名录。罗湖区地下水取水井共计32眼。其中,机电井19眼,人力井13眼。规模以上机电井11眼,规模以下机电井9眼,其中,灌溉机电井0眼,供水机电井9眼。

  2、普查数据采集

  根据上阶段清查成果得到需普查项目,全面开展对各类项目的普查。普查表分静态数据和动态数据。需填动态数据是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数据,故目前尚不可填报,目前完成对静态数据的调查的填报。

  普查数据的采集获取,采取内业与外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获取,即通过档案查阅、实地访问、现场测量及综合分析等方式获取。应优先查阅各水利工程最新批复的设计文件;若没有设计文件,则查阅其它资料;若没有任何资料可以查阅,则可采用寻访巡查、现场踏勘、简单估算等方式,必要时采取实地测量进行普查数据的采集。

  目前罗湖区水利工程和河湖开发情况普查,除管理单位为广东粤港公司的水利工程和取水口等暂时无法获得普查数据以外,其它水利工程和河湖开发静态数据均已采集完毕。

  经济用水和行业能力方面,已完成静态数据采集,例如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居民户户籍及常住人口等数据。灌区已完成灌溉面积等数据采集,地下水井也完成了相关静态数据采集。

  3、台账建设

  2011年1月,我区普查办逐步开展了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建立和分发台账工作,通过将近一个月的努力使30%的台账分发到户,其余台账分发到街道。1月初,我区普查办在收到上级分发的台账目录表后,立即动员我技术支撑单位通过电话联系、电子邮件、现场落实等方法来完善台账表的具体信息。在1月份中旬和下旬,我技术支撑单位组织七个街道召开台账建设培训,动员225人次,一共分发了102份的台账表。同时有2个街道动员了街道工作站人员到户分发台账表,预计分发台账表409份。

   经过持续进行的台账建设核实和补充工作,我区台帐建设预审工作如下:

  (1)我区典型灌区用水户有2家,已下发台帐表并已上报1~11月份用水量台帐数据。

  工业用水户、建筑业与第三产业用水户338份,目前已将台帐表全部下发,1~10月台帐数据获取率为98%。

  (2)我区年取水量≥15万m3的非农业用途的河湖取水口有1处,目前已下发台帐表,并获取了前11个月用水量台帐数据;

  (3)我区典型居民用水户有123家,已收集典型居民户详细地址、户籍及户主信息,已获取部分用户前8月用水量数据。

  (4)我区有三家公共供水企业,已下发台帐表,其中大望水厂及梧桐山水厂已经填报前11个月用水量数据,另与深圳市水务集团沟通获取莲塘供水服务公司数据。

  接近年底,回收台帐工作将全面开展。

  4、普查数据预处理

  根据《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静态数据审核工作方案》的要求,遵照《普查数据静态数据审核内容及方法》,罗湖区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完成静态数据预审工作。

  10月份的静态数据审核中,罗湖区水普办共审核各类普查对象771宗,其中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对象149宗,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对象23宗,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对象462宗,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对象3宗,灌区专项普查对象115宗,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对象18宗。通过预审,大部分普查静态指标均填写规范,数据来源真实,总体通过率为86.1%。

  审核后,我区针对发现的不足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良好。

  5、空间数据标绘

  目前我区对水利工程基本情况、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对象进行了空间数据标绘,已全部完成。

  此外,仍有部分标绘对象由于软件原因不能建立关系,我区随时关注省级水普部门对此的解决方案,完善空间数据标绘。

  二、经验与体会

  罗湖区开展水利普查以来,按照《深圳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暨全市水务普查总体方案》以及《罗湖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暨全区水务普查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水利普查工作,并圆满完成了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在普查工作中获得了一些经验与体会,主要有以下几点:

  (1)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水利普查是一项有条不紊的工作,并且对于每阶段的工作有不同的时间节点控制。参照国家方案,编制了我区水利普查的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为我区水利普查提供技术支撑及依据,同时在方案中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循序渐进的进行。

  (2)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我区严把调查人员选聘关,一是从水务部门、各街道抽调了业务能力、责任心较强的干部、职工担任普查指导员;二是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人才资源优势,选聘了60余名大学生担任普查员,充实到普查一线,保证了普查人员的迅速到位;三是要求各社区配备一名协查人员,专门负责带路、引导、协调等工作,确保了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3)宣传必须到位,坚持户外宣传与网络、电视宣传联动,切实增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宣传活动的权威性和视觉冲击力。根据水利普查工作进程及时编发简报、信息开展面上宣传,通过有效的宣传方式,使全民对水利普查的意义、方式和程序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为水利普查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4)普查数据处理与质量控制。在数据录入上,主要是建立数据录入质量控制的各项制度,如普查表交接验收制度、录入工作制度和数据录入岗位责任制等,设录入人员和复核人员岗位。数据录入后,进行计算机审核操作。根据实际情况,对于计算机审核出的提示信息须查明原因,进行校正或上报时附加说明。如为填表错误,则需进一步核实,更正普查表,重新录入,校正情况做到有记录和经手人签名。

  在质量控制方面。一是通过典型调查、抽查和交叉作业等多种方式检查各阶段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带有共性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向省、市级普查办公室汇报,防止出现大范围的系统性误差;二是采取内业分析与外业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复核清查和普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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