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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

罗湖区环保水务局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放暨废机油回收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来源:环保水务局 信息发布时间:2012-03-28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打印

  为全面推进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提升行动,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更好地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复核验收,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结合罗湖区“降霾”行动,开展辖区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放暨废机油回收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宜居生态区为宗旨,通过协调全局各有关职能部门,发动全局齐抓共管,围绕污染减排的中心任务,加强对辖区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放和汽修行业废机油回收环境管理,重点对家具制造、印刷、电子产品和汽车修理等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涂料等相关行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收集率和净化率达到90%以上,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和完善查处以及监督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人居环境的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组织领导,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我局成立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放暨废机油回收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关俊杰

  成  员:李奕赋、刘冰玲、吴小霆、谭德生

  三、时间安排

  从2012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四、任务分工

  1、监督管理科牵头,组织协调此次专项执法工作,汇总执法检查结果。

  2、建设项目管理科负责提供辖区内家具制造、印刷、电子产品和汽车修理等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涂料等相关行业的企业名单。

  3、监察大队成立执法检查小组,负责检查辖区内印刷、汽车修理、家具制造、电子产品等VOC排放企业的环保审批情况;重点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安装、运行和维护状况。检查汽车修理行业废机油的产生、贮存和转移的情况,重点检查处置协议的签订和落实情况,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相关单位进行查处,并于5月5日前将相关工作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监督管理科。

  4、监测站根据现场检查和管理的需要,负责做好采样和监测工作,并提供相关监测数据,作为下一步处理的依据。

  五、工作要求:

  1、各科室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具体负责人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并确保时间进度,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2、各科室要在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放暨废机油回收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3、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干扰、阻挠执法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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