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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辖区内小型水库土地管理工作,进一步摸清我区小型水库的土地使用及地面附着物情况,参照深水函[2012]237号《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绩效管理“水务建设与管理”指标考评标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函》,拟对辖区所属的小型水库土地使用及地面附着物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为明确责任分工,保证工作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小型水库土地使用及地面附着物调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水务局《“水务建设与管理”指标考评标准操作规程》,此次调查管理内容以我区小型水库土地使用及地面附着物调查为工作目标,以各管理单位为责任主体,协同国土等相关单位,共同做好区小型水库的土地使用及地面附着物调查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现成立小型水库土地使用及地面附着物调查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叶 军 副局长
成员:朱首庆 三防办主任
吴小霆 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
吴桂平 防洪所所长
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区小型水库土地使用、地面附着物调查及违章建筑清理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小型水库土地使用及地面附着物调查工作计划;
(二)开展小型水库土地使用情况调查,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清理,建立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档案台账;
(三)完成小型水库土地使用及地面附着物调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计划阶段
4月31日前制定小型水库土地使用及地面附着物调查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做好人员分工并启动小型水库土地使用、违法建筑和地面附着物调查工作程序;
(二)调查阶段
9月30日前完成小型水库土地使用及地面附着物调查工作,建立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档案台账;
(三)总结阶段
12月15日前完成清理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等各项工作任务,力争在政府绩效评估取得优异成绩。
五、有关要求
小型水库土地使用及地面附着物调查工作是区政府绩效评估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由于我区小型水库建成时间较早,工程建设资料查找难度较大,在工作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难题。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心,克服畏难情绪,积极主动工作,加快推进工作进度。相关业务科室在职责范围内也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小型水库土地使用及地面附着物调查工作。
罗湖区环保水务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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