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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今年6月环保部对我市进行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根据《2012年深圳市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方案》要求,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指标要求,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查找复核迎检的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相关工作,动员全区各方力量,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环保部对深圳市环保模范城市的复核验收。
二、工作机构
成立罗湖区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各项迎检工作。郭志文副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维稳办、区教育局、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区环保水务局、区城管局、区监察局、各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区环保水务局,区环保水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具体分工
(一)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监管工作
1、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
2012年6月底前,协助市水务局完成深圳河(罗湖辖区内)现有污水干、支管网的排查工作,接驳断头管线,进一步提升污水收集能力。(此项工作由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2012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深圳河流域(罗湖辖区内)干流和支流两岸垃圾清理工作,保持河流水面和最高水位线河岸干净清洁。(水面垃圾清理工作由区环保水务局负责,两岸垃圾清理工作由区城管局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2012年6月底前,按照国家和省对铅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的要求,完成深圳河流域内(罗湖辖区内)全部铅蓄电池企业污染整治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达标无望的企业要严格依法关停。(此项工作由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2、污水处理厂污泥及垃圾渗滤液处置工作
协助市有关部门规范和强化罗芳污水处理厂污泥转移联单管理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得到妥善处理。(此项工作由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加强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的运营监管,确保渗滤液收集、处理达到考核要求。(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
(二)加强重点企业监管
成立重点企业督察组,负责本区纳入环境统计企业建档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的督察。
1、重点企业督察工作
2012年3月底前,根据《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的通知》要求对纳入一企一档管理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情况进行筛查,确定需进行整改的企业名单及整改内容,并将检查情况逐条列入《深圳市国家环境模范城市复核重点企业督察管理系统》督察范围。(此项工作由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2012年5月底前,根据筛查结果,每月对存在问题企业的整改进度进行督察,每月底将督察结果通过《深圳市国家环境模范城市复核重点企业督察管理系统》报市环境督察支队汇总。(此项工作由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2012年6月,对纳入一企一档管理的企业的环保措施及相关手续再次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要求,各项迎检准备工作落实到位。(包括企业厂容厂貌、专人介绍及解答问题、专门会议室、欢迎横幅等)(此项工作由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2、危险废物监管工作
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监督各医疗单位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工作;监督医疗废物运输单位、集中处置单位规范操作,依法安全处置医疗废物。(此项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和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加大工业危险废物监管工作力度,严格规范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的各个环节,监督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特许经营单位、运输单位的监管,确保各生产运营环节管理规范,收集的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置或回收利用,处置场所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此项工作由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2012年6月底前,每月对所辖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单位的规范化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在每月底前将检查结果通过《深圳市国家环境模范城市复核重点企业督察管理系统》报市环境监察支队汇总。(此项工作由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3、一企一档完善工作
2012年3月底,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要求,结合现场督察,核查企业建档情况,并与环保部门存放档案进行对比,确定需进行整改的企业名单及整改内容,并将检查结果逐条录入深圳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重点督察管理系统。企业档案核查重点为环保审批、环保“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证、运行台帐、环境事故应急预案、2009-2011年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工业废物处置等方面的资料。(此项工作由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2012年5月底前,每月对建档存在问题企业的整改进度进行督察,每月底前将督察结果逐条录入深圳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重点督察管理系统。(此项工作由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2012年6月,对辖区内纳入一企一档管理的全部企业的档案持续更新。(此项工作由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环保模范城市的知晓率
加大宣传力度:根据市人居委宣教中心宣传方案,营造辖区关心环境、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有效提高市民对深圳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知晓率。(此项工作由区委宣传部、区环保水务局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完善迎检资料准备工作
根据分工要求,提供可持续改进工作报告等相关资料,并做好所提供报告及证明材料的解释工作。(此项工作由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五)做好复核接待准备工作
1、做好市容环境提升工作
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做好辖区内主要街道及重点企业周边迎检路线沿线的环境整治工作。(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做好辖区内河道垃圾清理工作。(此项工作由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2、做好环境质量检查工作
确保辖区内空气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等符合考核要求。责任单位准备2008年以来现场空气、水体的原始监测数据备查。(此项工作由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3、做好企业迎检工作
2012年3月底前,做好辖区企业迎检宣传与培训工作,要求每个企业迎检时能够确定检查线路并安排专人讲解。(此项工作由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按复核迎检工作时间安排,安排环境监察人员对重点企业实施驻场监管,实行24小时值守,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驻场期间,监察人员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各项环保管理工作到位,确保不出污染事故。(此项工作由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荣誉事关我市形象。各责任单位务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确保2012年6月底前顺利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能力合作,狠抓落实,完成各项任务,确保2012年6月底前各项考核指标全部达到要求。
(三)建立联席会议和通报制度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
(四)强化责任追究
区监察部门对复核迎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失职、影响迎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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