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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

罗湖区贯彻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工作方案

来源:环保水务局 信息发布时间:2012-07-09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打印

  为全面加强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贯彻实施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环发〔2010〕113 号)、市人居环境委《深圳市贯彻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深人环〔2012〕108 号),根据省环保厅、市人居环境委相关要求,经研究,制定我区贯彻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环境应急管理科学发展为主题,突出全过程应急管理为主线,坚持“预防优先、有急必应”理念,建立健全辖区环境应急管理体系,确保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主要目标

  通过贯彻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局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以推动贯彻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为手段,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应急组织体系,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事件预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处置,完善应急保障措施。以减少一般性事件,杜绝较大以上事件的发生为目标,确保我区环境安全。

  三、工作任务

  利用二年左右的时间,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我区和我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编和备案工作;对我区纳入环保重点监管的污染排放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工作;对本辖区内纳入《深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重点行业企业完成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工作。推动我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常态化和制度化。

  四、实施步骤和任务安排

  (一)方案拟制阶段(2012年7月5日前)

  根据省、市环保部门关于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我区《<贯彻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工作方案》,对我区贯彻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工作进行部署和分工。(此项工作由环境安全办负责)

  (二)宣传培训阶段(2012年7月31日前)

  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需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的重点企业负责人举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培训班,就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进行业务培训,宣传贯彻落实应急预案管理的政策措施,督促辖区企业按照要求贯彻落实应急预案管理各项工作。此项工作由环境安全办牵头,环境(水政)监察大队、建设项目管理科和监督管理科根据《深圳市贯彻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第十条规定的应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的重点单位,梳理出我区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此项工作于7月15日前完成);培训时间确定后,由环境安全办拟制《培训通知》,并邀请市人居委专家进行培训授课;由环境(水政)监察大队给相关企业发放《培训通知》,通知相关企业负责人按时到会参加培训;由规划发展科做好应急预案管理的政策措施的宣教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8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1、开展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备案试点(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选择2-3家区管重点污染源企业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试点工作。通过开展试点工作,检验贯彻实施预案管理各项政策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对试点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为全面铺开我区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工作奠定基础。(此项工作由环境安全办负责,环境(水政)监察大队协助)

  2、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备案全面推开阶段

  (1)完成我区和我局应急预案修编备案工作(2012年8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责、我区环境风险特点和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修编我局和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同时报区人民政府和市人居环境委备案。(此项工作由环境安全办负责)

  (2)完成区在管企业的应急预案备案工作(2012年8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对本辖区内除纳入市级环保部门日常监管企业以外的污染源企业(企业名录由环境(水政)监察大队、建设项目管理科和监督管理科共同梳理提供),特别是纳入《深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应急预案重点编制单位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备案工作。(此项工作由环境(水政)监察大队负责,监督管理科和环境安全办协助)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0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各单位在开展企业应急预案评估备案工作过程中,加强对各个阶段工作情况的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局环境安全办报告备案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全面完成相关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局环境(水政)监察大队负责做好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并建立辖区企业应急预案数据库,为下一步全面推开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实施、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工作打下基础。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是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日后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对企业环境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的必查内容。督促企业做好预案管理工作,可以排查和消除企业自身环境风险隐患、降低环境风险和减少污染事故发生。各单位要深刻理解应急预案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组织实施预案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维护环境安全。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锋

  副组长:陈裕华、叶军、石云华、庄义婷、关俊杰。

  成员由局规划发展科、建设项目管理科、监督管理科、环境安全办和环境(水政)监察大队全体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环境安全办(三防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工作。

  本次贯彻实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量大面广,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特点,为提高贯彻实施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各单位务必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分管领导亲自抓,对照《深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制定本单位贯彻实施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摸清辖区需纳入预案管理的单位底数,分阶段分重点组织实施。为加强工作沟通和交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贯彻实施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执法,注重实效

  环境(水政)监察大队作为我区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备案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督促和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备案工作,与环境安全办共同加强对本辖区企业事业单位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应急预案专题培训。要加强执法检查,对于未按照环保部门管理要求,逾期未申报备案的企业,环境(水政)监察大队应严格执法,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通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备案工作,促进企业排查治理环境风险隐患,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演练,从而进一步提升企业环境应急管理水平。

  (四)广泛宣传,协调配合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上级部门关于贯彻实施《突发环境事件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措施,深刻理解内容要求,弄清预案管理主体和责任主体。规划发展科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贯彻,提高企业事业单位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认识。要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指导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切实提高应急预案质量,实施应急预案备案管理。

  (五)及时总结,夯实基础

  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开展应急预案管理备案工作中好的做法,环境(水政)监察大队要通过对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应急预案数据库,全面掌握本辖区应急预案管理情况,夯实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基础。各相关单位要每个季度最后一周的周五向局环境安全办报告备案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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