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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

罗湖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环保水务局 信息发布时间:2013-04-15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打印

  为全面推进我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粤水水保[2012]125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提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平,特制定此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与水土资源可持续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按照水利部、省、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具有城市特色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提高水土保持行政管理水平,形成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监督有力、服务高效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局面,进一步推进罗湖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切实控制生产建设中的人为水土流失,实现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与水土资源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为扎实推进我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根据《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总体方案》及《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综合建设评价指标》的目标要求和建设内容,利用2年时间,力争在2014年底,通过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现以下目标:

  (一)、完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做到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方案审批、现场监督检查、设施验收、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等规定“五完善”;

  (二)、增加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能力,全面实现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取证设备装备“五到位”;

  (三)、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实现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规费征收、案件查处工作“五规范”;

  (四)、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做到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履行职责情况的督察制度、年度及重大水土流失案件(事件)报告制度、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社会监督制度“五健全”;

  (五)、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到90%、80%、70%以上。

  三、建设内容

  (一)建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管理、设施验收和案件查处等规定。

  2、建立水土保持在建项目日常巡查制度和重点项目落实责任人制度。

  3、建立水土保持年度工作及重大水土流失案件报告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等相关规定。

  (二)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网络体系。

  1、完善机构,明确职能。区环保水务局为区级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采用购买技术服务的方式,建立水土保持监测分站。

  2、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分批分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省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等相关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组织参与水土保持方案评审、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等专题培训。

  3、保障经费。区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确保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区环保水务局积极争取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力争将我区水土保持整治工程项目列入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的范畴。

  4、执法装备到位。根据水利部、省、市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执法取证设备,有专用交通工具或在执行公务时能够得到充分保障,执法装备要满足监督管理工作需要。

  5、建立监督管理数据库。建立罗湖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数据库,全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资料全部录入数据库。设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执法资料档案室。

  (三)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平。

  1、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一是规范方案受理,区环保水务局在区行政服务大厅行政服务窗口统一受理方案申报,出具规范的回执,严格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二是规范方案审查,按照“受理一宗,技术审查一宗”的原则,加强现场核查,把好审查关;三是规范批复,在法定期限内对水土保持方案作出行政批复,方案审批坚决杜绝逾期审批、越权审批、“人情”审批、“吃拿卡要”等现象。

  2、规范监督检查。一是规范日常监督检查。区环保水务局每年对在建开发建设项目开展至少2次以上专项监督检查和汛期前开展在建开发建设项目的重点检查。二是规范信息上报。每季度将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报告市水务局;对于重大水土流失事件,采取专题报告的形式,及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并视水土流失情况逐级报告国家、省和市等上级主管部门。三是规范督促整改。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对建设单位提出整改要求,严格督促限期整改。

  3、规范水土流失案件查处。立案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案件要做到依据充分,取证方式和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执法文书、执法队伍、执法程序和处理结果规范。对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对拒不整改的单位,采取通报、媒体曝光等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报请市水务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规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根据“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区环保水务局审批的项目由本部门组织验收并出具规范意见,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到受理、审查、批复、送达规范。文字记录详实,无逾期验收、越权验收、故意刁难建设单位的现象。

  (四)加强宣传,提高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制定水土保持年度宣传工作计划,提高全区人民水土保持意识。以强化全社会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目的,通过水土保持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三种模式,面向社会各阶层,有计划、有重点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提高公众水土保持意识。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推动罗湖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罗湖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环保水务局的副区长任组长,区环保水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环保水务局、区城管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区重建局、区工务局、各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水务局,由区环保水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职责分工

  1、罗湖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统筹和领导,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组织工作,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2、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制定水保能力建设实施计划;开展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建设;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等。

  3、区委宣传部:协助组织媒体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宣传报道工作。

  4、区监察局:监察局依法对各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5、区发改局:负责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中涉及政府投资的立项工作。

  6、区财政局:负责安排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经费。

  7、区住建局:对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与区环保水务局联合发文,落实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办理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办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负责职能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实施和验收申报等工作。

  8、区城管局:会同街道办事处对城市、社区裸露的绿地,林地进行及时监控和治理,并负责联系市属林地单位加强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林地裸露情况进行监管和整治。

  9、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对辖区内违法用地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认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指导、督促各街道规划土地监察中队接受委托开展违法用地查处和日常巡查工作,并协调市土地储备中心加强对我区政府裸露储备土地进行复绿美化。

  10、区重建局:负责职能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实施和验收申报等工作,并协助和督促政府投资以外的城市更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实施和验收申报工作。

  11、区工务局:负责职能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实施和验收申报等工作。

  12、各街道办:负责职能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实施和验收申报,对辖区内违法用地行为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根据委托以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名义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开展对管辖区域范围内的裸露土地进行复绿美化等治理工作,并协助开展管辖区域范围内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各成员所在单位设一专职联络员,负责协调水土保持监督能力建设的相关工作。

  五、建设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3年3月)

  2013年3月,制订本辖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并研究落实工作经费。开辟网站专栏或建立简报制度,定期通报能力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二)培训研讨阶段(2013年3月-4月)

  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省、市主管部门组织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培训,了解相关政策。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3年5月-2014年6月)

  按照本方案部署,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队伍建设,规范监督管理,提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平,全力推进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各项工作。

  (四)总结阶段(2014年7月-2014年12月)

  开展自查自检,全面总结工作成效,迎接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上,以区政府安排为主,积极争取市水务局支持;在水土保持整治工程上,涉及政府投资项目以积极争取市级水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为主。

  (二)舆论保障。加大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宣传报导,通过电视、网络、报纸、工作简报等多种形式,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激励保障。对能力建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扬(彰),宣传其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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