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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汛期将至,根据深圳市水务局《2014年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汛前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排查生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水土流失问题和隐患,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确保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并发挥效益,保证在建项目安全度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加大我区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力度,督促各开发建设项目落实好水土保持措施,控制好汛期开发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提高开发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提升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率。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14年罗湖区开发建设项目汛前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马捷
成员:江小玲、李奕赋、吴小霆
局建设项目管理科负责制定我区汛前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方案,统筹协调;监察大队负责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及下发整改;监督管理科负责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检查范围
罗湖区所有在建(含停工)开发建设项目,包括由水利部、省水利厅、市水务局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在建(含停工)开发建设项目,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在建(含停工)开发建设项目。
(二)检查内容
1、按照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检查是否已落实各项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包括截排水、沉沙池及拦挡措施,临时覆盖及围挡措施,土方弃置情况,防洪排涝及应急预案等情况)。
2、检查水土保持投资落实情况,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的时效性,水土保持措施的防治效果。
3、检查水土保持度汛制度落实情况,是否编制了水土保持度汛方案,方案是否符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达到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三)检查方式
局监察大队组织开展我区处于土石方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对项目存在的水土流失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的单位制订、上报项目年度水土保持度汛方案,并组织落实整改。
(四)检查结果处理
1、完成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后,局监察大队汇总监督检查结果及检查情况统计报表局建设项目管理科,局建设项目管理科形成监督检查报告报市水务部门汇总。
2、对存在水土流失问题和隐患的在建项目,由局监察大队下发整改通知书或召开座谈会,督促责任单位上报项目年度水土保持度汛方案并落实整改。汛期监察大队组织对处于土石方施工阶段的重点在建项目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危害的,移交监督管理科依法进行处罚。
(五)时间安排
3月12日前由各建设单位完成项目水土保持汛前自查整改工作;3月13日至3月20日由我局对各在建项目开展汛前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4月2日前,各建设单位完成整改工作,并报送项目水土保持度汛方案到局监察大队;4月4日前局监察大队汇总监督检查结果及检查情况统计表报局建设项目管理科;4月15日前局建设项目管理科形成监督检查报告报市水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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