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新华微博
  • 人民微博
  • 腾讯微博
  • 开心网

分享

罗湖区水务局
返回区政府首页
搜索

PM2.5:34mg/m³空气质量指数:52 良27~20℃

信息公开

领导成员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区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区水务局 > 规划计划 > 工作计划
  • 信息公开
  • 公共服务
  • 互动参与
  • 区长信箱

首页 > 区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区水务局 > 规划计划 > 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2014年度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来源:环保水务局 信息发布时间:2014-04-26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打印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大力加强法治建设的精神,深入推进“六五”普法,促进我局法治工作水平提升,根据区普法办年初印发的《罗湖区2014年普法依法治区工作要点》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扎实推进我局普法、依法行政等相关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普法工作制度,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机构,保障普法经费和专项负责人员。

  (二)深入开展以环保、水务法律法规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是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水土保持、二次供水、排水、节水等水务法律法规,宣传依法行政,鼓励、支持公众参与等法律规定。通过广泛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改善城市环境的法治理念。

  (三)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环保、水务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深入开展以学习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学习活动。要把学习宣传宪法的活动贯穿于普法教育工作的始终。在广大干部职工中,牢固树立国家根本大法、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促进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的形成。要加强对新颁布实施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组织好“3·22”世界水日、“六五”世界环境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系列活动。不断丰富其内容,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和公民的意识。

  (四)抓好对重点对象的环境、水务法制普法学习工作,切实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加强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法制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加强公职人员法制宣传教育,逐步实现法律知识普及。充分利用组织和配合做好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法制报告和普法考试等形式的培训学法工作,要坚持把服务人民群众作为环境法制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积极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引导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地参与,维护自身合法环境权益。

  (五)深入推进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宣传教育”等各类主题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扩大主题活动的影响,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服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辖区营造平安、祥和的法制氛围。

  (六)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积极促进环境、水务法制宣传教育与实践相结合。要按照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继续推行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环保、水务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本单位行政执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做好各项环保、水务专项执法行动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三、任务安排

  (一)进一步完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在第一季度制定局年度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此项工作由监督管理科负责)。

  (二)进一步开展环保水务法律法规学习。坚持集中与自学相结合,讲座与讨论相结合,学习法律条文与分析典型案例相结合,充分利用法制报告会、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开展集体学法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同时组织公职人员年度学法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保证每次参加人数不少于总人数95%(此项工作由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执法水平,提高执法能力,全年不少于2次(此项工作由监察大队负责)。

  (三)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围绕中心工作,二月份在东门广场开展“噪声条例”宣传,三月份在石化、万山工业区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宣传,四月份到社区开展“社区普法宣传”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向市民和企业派放知识小册,做好现场信访和咨询工作(此项工作由规划发展科负责,相关科室配合完成)。

  (四)进一步丰富普法活动。不断丰富普法教育内容和形式,努力扩大宣传效应,结合 "3. 22"世界水日、"6. 5"世界环境日和"12. 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日,精心组织和配合做好普法宣传活动(此项工作由规划发展科负责,各科室配合完成)。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和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的行为和流程,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在第二季度初制定本年度“年度报告及稽查工作制度”,定期对相关科室进行稽查工作(此项工作由监督管理科负责,局办公室、建管科、监察大队配合完成)。

  四、工作要求

  1、各科室要充分认识这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具体负责人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时间进度,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领导责任。进一步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科室责任人具体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妥善处理好工学关系,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全年总体工作中,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做好基础工作。各相关科室按方案要求完成工作后,及时向监督管理科报送相关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图片、资料,由监督管理科按要求规范建立档案。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

服务事项:
  • 返回首页
  •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粤ICP备19055111号 网站标识码:4403030003 | 电子邮箱 | 网站地图 | | | 网络报障:0755-25666320

主办: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深圳市罗湖区智慧城市建设中心 建议IE8, 1366×768以上分辨率浏览 粤公网安备 44030302000492号

信访投诉电话:82201625信访投诉邮箱:lh_xfj@szlh.gov.cn执法投诉电话:82201635执法投诉邮箱:lh_zftsjb@szlh.gov.cn

版权所有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粤ICP备19055111号

网站标识码:440303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