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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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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

罗湖区2014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

来源:环保水务局 信息发布时间:2014-09-24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罗湖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提升辖区生态环境质量,以良好的成绩迎接深圳市2014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合罗湖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扣“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和“深圳质量先行区”的主题,通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生态空间优化、生态文明培育等几个方面工作,全面加强罗湖区生态文明建设,以良好的成绩迎接深圳市2014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成立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及分管环保水务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济促进局、区教育局、区住房建设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区环保水务局、区城管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区重建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罗湖交警大队、黄贝街道办事处、南湖街道办事处、桂园街道办事处、东门街道办事处、笋岗街道办事处、清水河街道办事处、翠竹街道办事处、东晓街道办事处、东湖街道办事处、莲塘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思路、工作目标以及工作重点,并组织、协调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水务局,区环保水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为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和职能分工

  (一)改善空气质量

  1.严格控制新建项目污染排放

  (1)限制使用污染燃料。新建、改建锅炉必须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天然气管网未覆盖地区可采用柴油或液化石油气作为过渡燃料),否则不予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责任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协助单位:区环保水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2)在宾馆酒店行业全面推广使用空气能热水器等高效能源利用设施,推动至少3家以上企业积极利用中央空调余热和集中供热工程替代原有锅炉。(责任单位:区经济促进局,协助单位:区环保水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3)提高新建涂装项目清洁生产水平。新建项目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涂装工序必须密闭作业,涂装生产线有机废气收集率和净化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区环保水务局,协助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开展工业废气污染治理

  (1)提升工业燃烧源污染治理水平。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要求,按市下达任务完成高污染工业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区环保水务局,协助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普查,建立总量管理制度。开展全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普查工作,编制排放清单,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和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管理制度,对挥发性有机物新增排放量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责任单位:区环保水务局,协助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开展工业废气污染治理。开展印刷行业污染治理,推广生产、销售、使用水性、醇性及大豆油墨,新建印刷项目使用水性、醇性或大豆油墨占总油墨使用量比例不低于90%;整治汽车维修行业喷漆车间有机废气污染,全区一类汽修企业及公务车定点维修企业喷漆工序改用水性漆,未改造的喷漆车间必须安装废气处理设施,有机废气收集率和净化率达到90%以上;加强珠宝废气监管。要求产生废气的新建珠宝建设项目,确保100%安装污染物处理设施,废气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区环保水务局,协助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开展扬尘及建筑行业废气污染治理

  (1)强化建筑行业排放控制。按照市人居环境委制定的建筑装饰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特区技术规范,在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挥发性建筑装饰涂料。(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局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

  (2)加强施工扬尘污染管理。全区建筑工地必须做到施工现场100%标准化围蔽、工地砂土不用时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地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施工现场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局、区城管局和区建筑工务局)

  (3)将扬尘防治措施列入文明施工检查重点内容。对违反规定的行为采取扣分、限期整治、责令停止施工等处理措施。根据违反规定的情节对施工企业处以红、黄牌警示,并录入企业诚信系统,直接与其投标和承接业务挂钩。(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局,协助单位:区城管局、区建筑工务局和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4)配合市住房建设局、建筑工务署建设全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建设用地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采石取土场、房屋建筑工程及房屋拆除工程,应在主要施工工地出口、起重机、料堆等易起尘的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实现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局和区建筑工务局)

  (5)防治道路扬尘污染。加密全区泥头车运输线路及大型土石方工地周边市政道路的冲洗频次。鼓励使用污水处理厂中水冲洗道路。(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协助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4.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气排放

  (1)推广使用燃气、电力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进行设备或工程采购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并鼓励使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责任单位: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区住房建设局、区建筑工务局)

  (2)推动柴油工程机械安装颗粒捕集器。在全区范围内禁止使用未加装主动再生式柴油颗粒捕集器的柴油工程机械,鼓励使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局、区城管局和区建筑工务局)

  5.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

  (1)加强辖区道路尤其是文锦北路、泥岗路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附近道路的疏导,减轻由于交通拥堵导致的机动车尾气污染。(责任单位:罗湖交警大队)

  (2)制定优化调整区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贯彻公共大巴优先战略,倡导绿色出行,推动绿色交通,优化班车线路,鼓励全区干部职工减少使用私家车上、下班,减少交通源污染排放。(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协助单位:全区各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

  6.开展餐饮业污染整治

  规范饮食服务业的布局,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应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规模以上(6个炉头以上)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对南湖空气质量监测点附近开展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重点解决油烟等问题。(责任单位:区环保水务局)

  7.其他相关工作

  (1)开展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选点前期工作,推动建立新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点。(责任单位:区环保水务局)

  (2)协调改善清水河环境园臭气污染问题。协调市城管局控制进场垃圾量,减少垃圾作业面;协调市城管局将市政污泥前往其他填埋场处理,以此减轻大气污染。(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3)促请市人居委加强对下坪垃圾填埋场等主要污染企业的监管,对超标的情况进行处罚,并责令通过加强管理、实施技术改进、控制作业时间等措施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区环保水务局)

  (二)改善水环境质量

  1.提升辖区污水收集率

  (1)对未纳入城市更新计划的城中村,继续开展城中村管网改造前期工作,进一步完善莲塘片区及沙湾河沿岸的截污工作。(责任单位:区环保水务局,协助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开展排水达标小区建设。按区节排水中心下达任务完成排水达标小区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协助单位:区环保水务局)

  (3)开展辖区污水处理需求规划研究。配合整体城市更新发展设想的实施,协调市规划国土委对我区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配套进行专项研究,在年内深入做好全面统筹规划。(责任单位:区重建局,协助单位:区环保水务局)

  2.开展河流综合整治

  协调市水务部门加快推进布吉河二期、深圳河四期整治工程,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提升河道景观和综合利用,结合布吉河综合整治工程,开展布吉河景观改造课题研究。(责任单位:区环保水务局,协助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3.加强河道管养

  加强对辖区河道及周边管网巡查,及时联系罗湖管网所对管网进行清疏工作,对出现异常水质要及时应对并处置。及时跟进布吉河、深圳河综合整治以及河流水质情况,及时上报并应对异常数据。(责任单位:区环保水务局,协助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4.加强水源保护

  (1)加强水源保护区面源污染清理和保洁工作,完善垃圾桶设置与环卫设施建设,全面清理深圳水库和东深流域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暴露垃圾。(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和东湖街道办事处,协助单位:区环保水务局)

  (2)加强水源保护区的执法工作。联合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深圳供水管理部建立《深圳水库水源保护联合检查制度》,每月定期召开深圳水库保护协调会。加强水库周边的巡查力度,关闭一级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口,加强梧桐山河、落马石河等入库河流的河道管理。(责任单位:区环保水务局,协助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

  (3)清退深圳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内钓鱼场、花场、菜地、果场。(责任单位:东湖街道办事处,协助单位:区重建局和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

  (4)开展水源保护区内无照经营查处和违法养殖清理等工作。(责任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区环保水务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和东湖街道办事处)

  (三)提升辖区生态资源

  1.加强城区绿化工作。开展系列绿化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公园建设及改造提升,至少新建或改造1-2 个公园(含社区公园)。推广屋顶绿化建设,开展道路绿化提升,至少完成1-2 条主要道路的绿化提升。(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协助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稳定辖区林地面积。在开展辖区林地资源调查的基础上,掌握我区林地的种类分布以及扩大林地面积的潜力,在满足我区民生项目等建设征占用林的同时,确保辖区林地面积不降低。(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3.开展裸露土地复绿工作。优先采用林地复绿方式,开展辖区裸露土地复绿工作,力争将辖区裸露土地面积在2013年的基础上下降10%以上。(责任单位:具体任务分工按照《罗湖区关于明确土地裸露防治职责分工的通知》进行)

  (四)做好治污保洁工作

  根据市的治污保洁专项考核方案,区环保水务局于6月底前制定辖区年度工作方案和任务分工并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具体任务分工按辖区年度治污保洁方案分工进行)

  (五)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根据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有关要求,制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将工作目标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并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协助单位:各相关单位)

  (六)做好污染减排工作

  根据市的污染减排专项考核方案,区环保水务局于6月底前制定辖区年度工作方案和任务分工并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具体任务分工按辖区年度污染减排工作方案分工进行)

  (七)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1.根据市的最严厉水资源管理专项考核方案,区环保水务局于6月底前制定辖区年度工作方案和任务分工并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具体任务分工按辖区年度最严厉水资源管理工作方案分工进行)

  2.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区经济促进局和区环保水务局分别推动5家以上商场、酒店以及5家以上珠宝、汽修等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区经济促进局、区环保水务局,协助单位:区发改局)

  3.开展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展建设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设施相关调研,出台和实施建筑废弃物减量减排具体政策、方案及措施;已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所有政府投资工程在指定工程部位全面使用绿色再生建材;已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所有社会投资工程推广使用绿色再生建材。(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局,协助单位:区发改局)

  4.协调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单位采用移动设备在城市更新项目现场处理建筑废弃物。(责任单位:区重建局,协助单位:区住房建设局)

  (八)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1.开展发展绿色建筑工作能力建设,健全机构设置和人员队伍,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主题宣传推广工作;按市住房建设局要求,及时提交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年度工作实绩报告等相关材料。(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局)

  2.组织开展辖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政策,做好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局)

  3.做好绿色建筑认证。区工务局、区住房建设局等各单位按要求完成区发改局2012年、2013年下达的绿色建筑设计认证的申报工作,年底前力争取得莲塘中医院项目、罗湖中学项目、红岭小学、翠竹小学项目的深圳金级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认证称号。(责任单位:区建筑工务局、区教育局、区住房建设局)

  (九)加强生态控制线保护

  1.加强生态控制线内的巡查,及时查处各类生态控制线内违章搭建及违法开发的行为。每季度与市查违办进行沟通,对已发生的生态控制线内违法开发行为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协助单位:黄贝街道办事处、清水河街道办事处、东晓街道办事处、东湖街道办事处和莲塘街道办事处)

  (十)加强辖区生态修复工作

  1.配合市规划国土部门编制全市年度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防治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业务培训不少于3场次。在汛前与街道办事处签订年度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防治工作责任书;组织街道办、区相关部门完成辖区地质灾害隐患和危险边坡汛前排查和汛中巡查。(责任单位:区环保水务局,协助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完成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防治方案治理计划中本辖区政府负责的所有治理项目施工。(责任单位:区建筑工务局,协助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 完成市2014年度防治方案治理计划中本辖区政府负责的所有治理项目立项、勘查和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区环保水务局和区建筑工务局)

  4.通过媒体、户外宣传栏、制作宣传片、宣传品等方式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活动;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区环保水务局,协助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十一)开展宜居社区建设

  1.组织开展辖区社区公共管理和服务、城市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风景名胜的保护和管理、城市防灾和减灾等宜居范例的申报工作。(责任单位:区环保水务局、区城管局、区重建局、区社工委和各街道办事处)

  2.根据市里通知,开展2014年广东省宜居社区创建、申报工作。(责任单位:区环保水务局,协助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十二)开展生态文化培育

  1.制作生态文明宣传的相关印刷品、宣传短片提供各部门、各街道使用。(责任单位:区环保水务局)

  2.每年在80%以上的社区宣传栏张贴3期以上的生态文明宣传资料,每年开展2次以上的生态文明主题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协调住宅小区在其电梯电视播放生态文明宣传短片。

  (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局)

  4.策划相关宣传活动,提高学生以及学生家长对罗湖生态环保工作以及生态环境的认可度。(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和区环保水务局)

  5.充分利用电影进社区、零九剧场等品牌栏目,利用电影片头时段等方式融入生态文明宣传的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十三)提供公众对环境满意率

  1.开展环境信访热点问题排查工作,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珠宝废气、油烟等污染严重的局部性环境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区环保水务局)

  2.按《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改善区域市容环境,改善薄弱社区环境水平,并做好公众对环境满意率测评的现场组织工作。(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加强与市统计局沟通,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协助做好市对区环境满意率调查工作。(责任单位:区统计局)

  (十四)建立健全生态资源审查制度

  1.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责任单位:区环保水务局)

  2.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责任单位:区环保水务局、区审计局)

  3.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和工业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推行区管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落实国家、省、市对投保企业的相关激励和约束措施。(责任单位:区环保水务局)

  4.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落实《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实行查处分离。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依法应当移送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按规定移送。(责任单位:区环保水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技术支持

  鉴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涉及范围广、技术性强,聘请专业技术单位作为我区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并组织专业技术部门针对生态资源指数指标等开展专项课题研究,提出有效解决对策,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更加有效开展。

  (二)加大生态文明建设资金支持

  加大对生态建设工程等方面的投入,将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优先安排;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技术支持以及指标研究经费,并加快资金审核拨付,保证各项资金及时到位。

  (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监督考核

  严格执行生态文明建设监督考核机制,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街道、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提请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拖拉滞后、无实质性进展或未按进度目标完成任务,且没有明原因或原因不合理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事项,通报区督查室。区督查室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督查督办,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区监察局,由区监察局进行问责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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