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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辖区餐饮行业环境管理,控制餐饮行业环境污染,进一步提升辖区环境质量,建设和谐宜居城市,根据区人大代表及市民群众提出的建议结合工作实际,拟对辖区餐饮行业环境污染进行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重点及目标
辖区内所有排放油烟、噪声、污水的餐饮单位,以居民小区内和居民楼下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单位为整治重点。通过整治:加强对餐饮单位的油烟、噪声、污水等有序排放,规范管理工作,严查餐饮单位环境违法行为,确保餐饮单位油烟、噪声、污水达标排放,解决餐饮行业扰民问题,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罗湖区餐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成员由区环保水务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
三、实施步骤及分工
(一)调查阶段(2015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对辖区餐饮单位有关审批、证照、现经营范围、排污状况等情况进行排查摸底,针对发现的问题,确定需整治单位名单,整治方向。同时加强信息沟通、部门协作,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工作,及时将排查中发现的占道经营餐饮单位名单报区城管部门,将发现的无照餐饮单位名单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发现的违章搭建餐饮单位名单报区土地监察部门。(此项工作由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二)整治阶段(2015年6月1日至8月31日)
对需整治餐饮单位经营者及经营场所出租人进行宣传教育,对需整治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并结合群众信访反映,依法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对辖区内限期整改对象加强检查,督促餐饮单位加快整治进度。餐饮单位完成整改后,及时组织验收。逾期未完成整治或未按照要求开展整治的餐饮单位,一律立案从严查处。(此项工作由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审批科、监管科、监测站协办)
(三)巩固阶段(2015年9月1日至12月15日)
及时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排查、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整治效果进行回访,防止出现反复。(此项工作由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要密切配合,讲究协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与城管、市监、公安等部门间的沟通联系,通力协作,联动执法,提高执法效能。
(二)要措施到位。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因案施策,制定切实管用的措施,妥善解决问题。
(三)要坚持标本兼治。在集中治理餐饮行业环境污染的同时,探求从根本上杜绝同类及衍生情况反弹出现的源头,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要严把审批关。完善环保审批流程,充分尊重受影响区域的民意,依法办理餐饮单位环保审批手续。
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干扰、阻挠执法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在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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