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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

罗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防控等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来源:环保水务局 信息发布时间:2015-08-21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打印

  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区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环保厅、市人居委及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防控等专项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强化和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通过对全区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防控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企业存在的各类环境风险隐患,掌握其在环境风险防控管理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环境应急管理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二、检查范围

  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贮存企业、带仓储的经营企业,产生和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企业。

  三、职责分工

  (一)由局环境安全办负责牵头拟制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并做好相关单位检查数据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由局环境(水政)监察大队负责对辖区内的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三)由局环境(水政)监察大队牵头,局监督管理科协助,对辖区企业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四、检查内容

  1、企业生产现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生产车间、化学品仓库区、储罐区等场所内的环境应急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厂区内设置的应急池及排水闸口是否符合要求,污染防治设施环境安全情况等。

  2、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有无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是否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

  3、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情况:是否按照有关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定存放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等。

  具体检查内容见附表:《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危险化学品监察记录表》。请局环境(水政)监察大队、监督管理科在实际执法检查过程中参照此表进行。

  五、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从即日起至2015年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8月18日)

  局组织召开局务会,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相关科室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好专项检查行动的再动员再部署。

  (二)排查治理阶段(2015年8月19日至9月25日)

  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请各相关科室和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环境保护大检查和汛期环境安全检查工作,对本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总结反馈阶段(2015年9月底)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请局环境(水政)监察大队对本辖区本单位管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做一次全面梳理,建立企业信息数据库,了解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管理现状,及时发现、限期纠正危险化学品企业在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步完善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请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和部门要高度重视, 贯彻落实国家、省、区各级领导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区瑞海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的深刻教训,认真做好执法检查的工作部署,杜绝我局监管行业企业中发生此类事故。局环境(水政)监察大队(局监督管理科协助)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可行的执法检查计划,对辖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区分轻重缓急,组织力量分组分批全面展开执法检查行动,局领导分组参加大队的执法检查行动,请大队做好计划安排。

  (二)加强排查,突出重点。请局环境(水政)监察大队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辖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行全面的执法排查工作,重点检查企业环境应急设施建设情况、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管理情况等。

  (三)严格执法、切实整改。请局环境(水政)监察大队督促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企业盲查自纠率要达到 100%,对辖区重点监管企业的检查覆盖率要达到 100%。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检查内容和有关规定,标准、规范,全面深入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切实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执法检查要坚持高压态势,检查发现隐患的,必须下达书面通知要求企业限期进行整改。能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隐患,要督促企业及时消除风险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消除的,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升级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对存在拒不执行指令进行整改的,依法进行查处。对发现其他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的,应书面函告辖区安委办或安监局依法处理。

  (四)梳理台帐,及时总结。请局环境(水政)监察大队、局监督管理科督在实际执法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执法检查笔录,填写执法监察表格,切实做到执法检查留有痕迹,对所有检查过的企业要形成执法检查台帐。请相关科室于8月23日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9月25日前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局环境安全办,由局环境安全办汇总情况后报区安委办和市人居环境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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