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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份环保部将开展“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总核查工作,为确保我市完成“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和减排任务,顺利通过总核查,根据市人居环境委《“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总核查迎检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的通知》(深人环〔2014〕88号)、《关于印发深圳市2015年度污染减排任务的通知》(深人环〔2015〕255号)和《“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总核查迎检工作方案》要求,对照市人居环境委2015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结果,认真查找我区污染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确保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各项减排任务,顺利通过上级部门的核查验收。
二、任务分工
(一)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
1、限制使用污染燃料。新建、改建锅炉必须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天然气管网未覆盖地区可采用柴油或液化石油气作为过渡燃料)并办理环评批文;严禁使用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责任单位:审批科)
2、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严格履行环评审批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新建项目实行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新增排污总量等量替代,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新增排污总量倍量替代。按季度将本辖区负责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及其污染物排放种类和审批总量汇总上报至人居环境委,并说明替代量来源。(责任单位:审批科)
(二)加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
1、开展排水管网清源行动,整治雨污混流及错接乱排。对未纳入城市更新计划的城中村,继续开展城中村管网改造前期工作。(责任单位:节排水管理中心)
推进辖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包括洪湖水质净化厂建设等。(责任单位:监管科)
2、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加大纳管企业巡查力度,确保罗芳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确保日常运行达标率为100%,运行负荷率达到85%以上,进出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平均浓度差分别达到226毫克/升和27毫克/升。(责任单位:监管科)
(三)继续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1、持续推进结构减排。严格执行广东省和深圳市产业政策,依法淘汰高污染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确保辖区内工业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年底前淘汰关停减排项目清单内污染企业。(责任单位:区环境监察大队)
2、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和项目审批挂钩机制。核准审批新建项目时要求关停的落后产能项目必须按期淘汰,对不能按期淘汰的要依法予以关停。(责任单位:审批科、区环境监察大队)
3、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年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或验收企业不少于5家。(责任单位:审批科)
(四)全面实施锅炉清洁能源替代
1、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的通知》(深府办〔2013〕19号)要求,全部高污染锅炉全部淘汰或改用清洁能源。2015年底前全区燃用煤、重油、柴油等污染燃料锅炉全面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区环境监察大队)
(五)进一步加强减排精细化管理
1、持续强化减排基础能力建设。明确年度重点减排项目,做好减排台账建设和减排档案管理,及时掌握减排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规划发展科)
2、完善污染源监控信息采集和公开。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75%以上、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80%以上、监督性监测结果发布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3、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强化对污水处理厂等项目的现场核查,对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重点减排项目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区环境监察大队)
(六)保障措施
1、制定辖区内污染减排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计划,将减排项目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及时跟踪、检查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责任单位:规划发展科)
2、健全减排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减排工作统筹力度,建立环保、经济、统计等减排相关单位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减排信息调度和信息上报。(责任单位:规划发展科)
3、加大减排资金投入。加快污染治理和落后产能淘汰,提高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业锅炉清洁能源改造、黄标车淘汰等重点难点减排领域的支持力度,确保政府资金及时到位。(责任单位:规划发展科)
三、组织实施
为及早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上级核查验收,拟按以下步骤组织实施迎检工作。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5年10月20日至11月1日)
1、印发《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总核查迎检工作方案》,明确各责任单位迎检工作任务。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12月1日)
1、各责任单位应根据任务分工要求,自查差距,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任务按时完成,于2015年12月1日前将任务完成情况报告报送规划发展科。
2、区环境监察大队应核查迎检企业台账档案建立情况,并与本单位的监管档案进行核对,确保所有档案内容准确一致。
3、“十二五”期间各类专项材料汇编,包括:
(1)水污染治理专题:管网建设情况、污水处理厂情况。(由监管科负责治水提质和污水处理厂情况,由节排水管理中心负责小区和城中村管网建设情况)
(2)大气污染治理专题:大气提升方案、锅炉整治、淘汰黄标车情况等。(由监管科负责大气提升方案情况,由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锅炉整治情况、由规划发展科负责淘汰黄标车情况)
(3)近两年的季度环境形势分析情况。(由规划发展科负责)
(4)本单位或本区域特色减排项目。(由规划发展科负责)
各责任单位于12月1日前将各自负责的专题研究材料报规划发展科汇总。
(三)预检提高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1、规划发展科对各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预检,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限期整改,举一反三加以巩固提高。
2、各责任单位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将预检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报送规划发展科。
(四)迎检准备阶段(2015年12月16日至12月25日)
1、各责任单位报送本单位迎检工作报告及迎检资料,规划发展科负责汇总编制我区迎检工作总报告。
2、根据市人居环境委编制并印发《深圳市“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总核查迎检手册》,明确各责任单位核查期间的迎检职责分工。
3、区环境监察大队应组织迎检企业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确定检查路线,安排专人讲解,并于12月20日前将企业联系人名单报规划发展科。
4、规划发展科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环境、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提高市民对我市污染减排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度。
(五)现场迎检阶段(2015年12月26日至1月10日)
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深圳市“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总核查迎检手册》的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1、规划发展科负责我区迎检资料的解释工作,指派专人做好本单位迎检资料的解释工作。
2、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组织我区现场核查陪同讲解工作,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监管企业现场核查的陪同讲解工作。
3、区环境监察大队应安排专人实施24小时驻厂值守,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确保核查期间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不出污染事故。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污染减排事关区形象和荣誉,各责任单位务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超常规工作力度、竭尽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我区顺利通过上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总核查。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总核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迎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安排专项经费,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障迎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落实工作责任
根据本方案的部署,将任务分解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自负责的减排任务和迎检任务。
(四)建立通报制度
在此次核查迎检工作中,定期召开局会议对核查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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