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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2014版新《安全生产法》为标准,着力营造环保守法、注重安全的浓厚氛围,全面提高全局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业务综合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环境安全权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工作目标
贯彻省、市各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以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考核为准绳,持续良好推进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奖优罚劣,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环境和水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辖区良好和稳定的环境和水务安全工作形势,实现辖区环保水务安全事故的零发生量。
(四)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黄海滨同志担任,全面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副组长由副局长吴维民同志担任,具体分管局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局长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局长负责。
副组长由副局长石云华、副调研员关俊杰、张继红担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职能范围内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此负责。
成员由局各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具体负责做好职能范围内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工作措施
1、2016年,我局将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环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做到定岗定人,事事有人管,确保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留隐患。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年初有目标、有计划,年末有检查、有总结。有利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2、响应区安委办2016年部署的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制定相应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突出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和整治措施,开展各项专项行动。
3、三防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面,一是联合市水务集团进一步完善易涝点提示标识。二是建立健全罗湖区三防指挥信息平台。三是规范罗湖辖区地铁施工、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工地区域的排水监管和防洪排涝工作,强化各单位交流合作。四是加快推进罗湖区地下管线(排水管渠)普查和安全隐患检测评估项目,开展项目的公开招标、现场普查等工作。五是采取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形式开展环境安全管理对口咨询和应急处理,提高环境安全管理专业水平。
4、火灾防范工作方面,我局将全面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科室和部门分别对各自管辖范围的办公区域、场所开展进行1次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办公场所内部用火用电管理,是否存在使用超负荷大功率电器设备,离开办公室是否关闭空调、电器设备和电源开关等。
5、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重点监管企业进行定期监察,并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夜间以及大排查期间组织突击监察,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污染隐患、超标排放等现象,应急设施是否到位,应急预案制订情况等。调查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的有关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制订了应急救援预案,对有毒、有害化学原料、易燃易爆物品是否采取相应的安全储存、防范措施等,对存在安全隐患企业提出整改意见。
6、精心组织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及时传达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让职工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一是组织职工继续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二是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渠道,营造宣传声势,努力提高环境安全意识,形成“人人事事处处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7、为各级单位应急人员的应急水平,磨练各级应急响应人员实战技能,2016年度将组织至少1场应急演练,2场防灾应急知识培训,同时完善相应预案。
8、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畅通环保举报投诉渠道,重视12369环保投诉热线,对群众反映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反馈。
9、加强考核和奖惩兑现。对履行职责做出显著成绩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好,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大、小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各科室凡因安全监管不力,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大、小事故的,其科室负责人年终考核不得评优评先,同时,还要按事故情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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