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新华微博
  • 人民微博
  • 腾讯微博
  • 开心网

分享

罗湖区水务局
返回区政府首页
搜索

PM2.5:34mg/m³空气质量指数:52 良27~20℃

信息公开

领导成员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区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区水务局 > 规划计划 > 工作计划
  • 信息公开
  • 公共服务
  • 互动参与
  • 区长信箱

首页 > 区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区水务局 > 规划计划 > 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罗湖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环保水务局 信息发布时间:2016-01-20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打印

  按照市水务局《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深水函〔2016〕22号)等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包括余泥渣土受纳场(含垃圾填埋场)在内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防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等,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全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发现水土流失隐患,尽早采取有效的整治措施,坚决杜绝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城市公共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检查范围:全区范围内经水利部、省水利厅、深圳市水务局、区环保水务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在建开发建设项目(包括下坪垃圾填埋场)。

  (二)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在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流失问题和隐患情况。

  (三)整治内容:对检查发现存在水土流失问题和隐患的项目,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制定水土流失整治方案,并限期组织落实,坚决消除水土流失隐患;对到期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处理并处罚。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启动阶段(1月7日至1月11日)

  根据《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结合罗湖辖区实际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任务进行分工。(由审批科负责)

  (二)检查阶段(1月12日至1月31日)

  1.对辖区内所有的在建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信息台账,形成《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并于1月31日前报送市水务局。其中《罗湖区淤泥渣土受纳场(垃圾填埋场)水土流失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于1月15日前报送市水务局。(由监察大队负责)

  2.对排查出存在水土流失问题和隐患的项目,提出整改要求,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制定水土流失整治方案,限期整改落实。(由监察大队负责)

  3.对建设规模大、土石方挖填量大、建设地点敏感的项目,配合是市水务局、市水政监察支队开展联合检查。(由监察大队负责,审批科配合)

  (三)整治阶段(2月1日至3月20日)

  存在水土流失问题和隐患的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制定水土流失整治方案,按规定时限进行全面整改,切实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对存在水土流失问题和隐患的项目进行追踪,对其水土保持整改情况进行整治督办。(由监察大队负责)

  (四)复查阶段(3月21日至4月5日)

  1.对存在水土流失问题和隐患的项目进行复查,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由监察大队负责)

  2.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依法从严查处并进行处罚。(立案查处由监察大队负责,处罚由监管科负责)

  (五)总结阶段(4月5日至4月15日)

  对本单位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总结,于2016年4月10日前向市水务局报送总结材料。(由监管科负责处罚材料;监察大队负责整治行动检查、整改、复查和立案查处材料;由审批科汇总整治行动各类材料进行全面系统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是杜绝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安全事故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防止发生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城市公共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务求实效。

  (二)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明确在专项行动中的职责,各科室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及时检查监督,对应当给予的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要及时进处查处,避免互相推诿、互相扯皮的现象发生。

  (三)加强沟通,组织联动。各科室要加强沟通,确定专项行动负责人、联系人,提高办案效率。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其他宣传工具,广泛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将宣传教育与检查行动、执法查处有机结合在一起。通过检查锻炼提升水土保持工作人员基本素质,同时也在全社会营造重视水土保持、积极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氛围。

  (五)总结经验,提高水平。水土保持工作是水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各职责科室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注重提升队伍在水土保持方面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全面提升水务工作水平。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

服务事项:
  • 返回首页
  •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粤ICP备19055111号 网站标识码:4403030003 | 电子邮箱 | 网站地图 | | | 网络报障:0755-25666320

主办: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深圳市罗湖区智慧城市建设中心 建议IE8, 1366×768以上分辨率浏览 粤公网安备 44030302000492号

信访投诉电话:82201625信访投诉邮箱:lh_xfj@szlh.gov.cn执法投诉电话:82201635执法投诉邮箱:lh_zftsjb@szlh.gov.cn

版权所有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粤ICP备19055111号

网站标识码:440303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