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区水务局 > 规划计划 > 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罗湖区今冬明春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做好危险废物在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等各环节中的污染防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涉及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防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结合我局职责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消除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为目标,以辖区汽车修理行业、珠宝加工行业、加油站、废品收购站等为重点对象,全面开展危险废物环境安全检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次危险废物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特成立罗湖区危险废物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统一负责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 长:黄海滨
副组长:石云华、吴维民、张继红
成 员:唐艳、朱首庆、李奕赋
三、时间安排
从2016年1月20日至2016年3月31日。
四、检查内容
(一)环境隐患整治情况。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隐患整治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执行情况、环境应急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未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的,责令限期改正,督促企业结合自身危险化学品特点,查清环境风险源,完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二)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识别标志、危险废物管理记录、转移审批、转移联单的执行情况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情况。对贮存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的、未按规定运行联单的、未按规定期限向环保部门报送联单的、未在规定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以及拒绝联单检查的要依法给予处罚。
五、任务分工
(一)监督管理科牵头,组织协调此次专项执法工作,汇总执法检查结果;
(二)局安全办:负责检查产废企业的环境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检查产废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及协助企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并于2016年 3月31 日前将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交监督管理科;
(三)监察大队责组织现场执法检查,分别开展对汽车修理行业、珠宝加工行业、加油站、废物处理站等行业的检查,包括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贮存、转移处置情况并填写检查登记表(附后),并于2016年 3月31 日前将检查登记表及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交监督管理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科室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具体负责人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并确保时间进度,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查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故意瞒报漏报危险废物产生量或违法违规处理危险废物的,无证非法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对于其它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按职责移送司法机关。
(三)建立长效机制。一要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日常检查制度;二、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三要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粤ICP备19055111号 网站标识码:4403030003 |
主办: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深圳市罗湖区智慧城市建设中心 建议IE8, 1366×768以上分辨率浏览 粤公网安备 44030302000492号
信访投诉电话:82201625信访投诉邮箱:lh_xfj@szlh.gov.cn执法投诉电话:82201635执法投诉邮箱:lh_zftsjb@szl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