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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

罗湖区2016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来源:环保水务局 信息发布时间:2016-03-28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打印

  为督促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依法组织水池(箱)清洗消毒工作,加强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确保市民饮水健康,按照《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二次供水清洗消毒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深水函〔2016〕354号)文件要求及《深圳经济特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结合我区二次供水实际状况,制定本年度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该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二次供水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关俊杰

  副组长:唐艳、李奕赋

  成员由局监督管理科、环境(水政)监察大队和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二、检查对象和工作内容

  检查对象:全区范围内超过规定时限未组织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素工作的居民小区和工商业楼宇。

  工作内容:通过梳理全区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记录,对超过半年未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清洗的管理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拒不整改的管理单位,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三、时间安排与任务分工

  (一)第一阶段(3月1日—7月15日)为全面整理。

  1、3月1日—3月31日全面梳理辖区二次供水单位并建立数据库台账。督促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通过检索已有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数据库,并利用科学的方法进一步排查辖区内未列入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数据库的单位,结合市水务局提供的超过半年没有清洗消毒记录的二次供水设施及其管理单位名单、地址、联系人等资料,整理出辖区居民小区和工商业建筑物有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新数据库。(责任单位:环境(水政)监察大队、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2、4月1日—4月20日送达清洗消毒通知。印发《关于限期申报二次供水清洗和消毒情况的通知》,由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送达上述整理出名单中不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管理单位,告知其依法开展申报清洗消毒工作要求。(责任单位:环境(水政)监察大队、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3、4月21日—5月31日开展督促清洗消毒工作。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收到整改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开展水池(水箱)清洗消毒工作。期间,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督促相关管理单位及时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对已按要求清洗单位提供的资料及时录入数据库。(责任单位:环境(水政)监察大队、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4、6月1日—6月30日开展执法阶段。对逾期仍未组织开展清洗消毒工作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环境(水政)监察大队、监督管理科)。

  (二)第二阶段(8月1日—11月15日)为项固阶段。

  1、8月1日—10月31日开展复核工作。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依据已更新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数据库,于当月10前安排时间到环境(水政)监察大队进行数据较对与合并,筛选出超过半年未开展清洗消毒记录的二次供水设施及其管理单位名单。(责任单位:环境(水政)监察大队、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2、8月1日—10月31日依法开展查处工作。按照已更新的数据信息,环境(水政)监察大队在当月20日前向相关单位送达限期清洗消毒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逾期仍未组织开展清洗消毒工作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环境(水政)监察大队、监督管理科)

  3、11月1日—15日汇总上报。由环境(水政)监察大队对本区第二阶段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汇总,并于向市水务局上报工作总结。(责任单位:环境(水政)监察大队)

  四、有关要求

  (一)二次供水关系群众饮水安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人员按照工作方案规定时间和要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二)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法,特别要依法加大对拒不整改、影响恶劣的单位处罚力度。同时,要规范执法程序,文明执法,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

  (三)加强并完善二次供水清洗消毒信息台账管理,及时更新相关数据,确保提供信息资料准确、全面。

  (四)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特别要注意水质检测资料、市水务局督办内容、执法各个环节的衔接,力争名单所列二次供水设施都能按要求清洗消毒,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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