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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

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2016年环境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环保水务局 信息发布时间:2016-04-07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打印

  按照2016年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及领导指示精神,结合市人居环境委《2016年全市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刻吸取光明新区“12.20”重大滑坡事故教训,强化环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细致查找安全薄弱环节,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决定4月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局范围内和全区环保水务行业监管范围内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及时发现环境水务安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环境事件的发生,确保城市环境安全。

  二、行动时间:

  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11月30日结束。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环境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局成立环境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全局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制定罗湖区环保水务局2016年环境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指导和协调各业务科室和相关部门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检查的各项工作。局环境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黄海滨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吴维民、关俊杰、张继红、李奕赋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大队、站、所、中心负责同志组成。

  四、任务分工

  请局各相关科室部门对照市人居环境委列出的重点监管名单认真梳理核对,对我区范围内除市级环保部门监管以外的检查对象开展检查排查,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下达隐患整改书面指令,要求企业限期做出整改,建立排查记录和隐患登记台账,由专人跟踪督促落实。

  (一)企业污染防治方面

  请环境水政监察大队加大业务范围内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环境水政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管力度,对辖区内建筑工地现场噪声及扬尘防护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工地严格遵守规定作业时间,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减少施工噪声扰民。认真做好执法检查台账,定期分析研判信访投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环境水务方面的安全问题。

  (二)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安全管理方面

  请局监督管理科、环境水政监察大队加强对本辖区内除市级环保部门监管以外的相关企业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环节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识别标志、危险废物管理记录、转移审批、转移联单的执行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设施是否粘贴明显的安全防护和警示标识,是否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泄漏应急物资等。对贮存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的、未按规定运行联单的、未按规定期限向环保部门报送联单的、未在规定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以及拒绝联单检查的要依法给予处罚。

  (三)水库、泵站、河道安全管理方面

  请防洪设施管理所加强对小坑、横沥口、银湖、仙湖及大坑5个水库,沙湾、洪湖、清秀、桂园4个泵站以及梧桐山河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水务工程安全管理方面

  请节排水管理中心加强对罗湖区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和罗湖区小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各在建工地的巡查,要求各在建工地落实日常检查、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等各项制度。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各类手续完善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报告,继续要求监理单位加强监管,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安全。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4月5日至15日)。各相关科室部门对照市人居环境委列出的重点监管名单认真梳理核对,明确本部门负责的巡查检查对象,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检查工作内容。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各相关科室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内容和要求,全面细致地组织开展检查工作。过程资料妥善整理、存档。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30日)。各相关科室部门对各自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提交报告,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风险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2016年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领导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各相关科室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责任到岗,落实任务,扎实开展本次专项行动。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各相关科室部门对照市人居环境委列出的重点监管名单(见附件1)认真梳理核对,对以上检查对象应突出重点,以排查整改可能引发污染事件的环境安全隐患为目的开展巡查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三)明确责任,加强总结。各相关科室部门及时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并填写专项行动情况记录表,分别于2016年7月25日前将阶段性小结及表格,2016年11月25日前将行动总结及表格报送三防办,由三防办汇总后上报市人居环境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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