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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打击破坏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根据《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及《罗湖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有效防治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依法查处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和宣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扎实有效地开展全省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增强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意识,增强行业部门和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自觉性,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有效遏制生产建设过程中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促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全面贯彻和水土保持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工作重点
以在建建设项目为重点监督对象,严查以下违法行为:
(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
(二)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
(四)弃土乱堆乱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废渣等的。
(五)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
(六)对施工泥浆处理不当,偷排到市政管道、水库河道的。
(七)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产使用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3月)
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罗湖辖区实际,制定水土流失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摸底调查阶段(2016年3月至4月20日)
对辖区范围内的交通(公路、铁路)、电力、工业园、房地产等各类在建生产建设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同时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破坏水土保持的违法行为。调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规模、生产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详细记录违法行为种类、行业类别、动工时间以及后续处理计划等。
(三)执法查处阶段(2016年4月20日至10月20日)
在调查摸排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要及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整改,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不按规定整改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四)总结阶段(2016年10月20日至30日)
对此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工作情况、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意见建议等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水务局。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水土保持执法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成立水土保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关俊杰同志担任,成员由监督管理科、监察大队、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等相关人员组成。
(二)职责分工
1、监察大队:
一是负责组织统筹此次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实施;二是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填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情况调查表》;三是负责汇总相关资料,全面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与建议。
2、监督管理科:
负责办理水政监察大队提交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3、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负责对辖区内未获批准而擅自动工、未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施工及其施工管理范围内造成水土流失的在建项目进行摸底检查,填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情况调查表》,于4月15日前提交书面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防止发生危害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周密部署,务求实效。
(二)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加强执法监督,不得互相推诿、互相扯皮的现象发生。
(三)加强沟通,组织联动。各部门要加强沟通,确定专项执法行动负责人、联系人及工作安排,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行动开展前、行动实施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知识的宣传,及时对专项执法行动的成效、典型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处理结果进行报道,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总结经验,提高水平。水土保持执法是水务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各职责科室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注重提升执法队伍在水土保持执法方面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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