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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区直机关2016年党建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罗直委〔2016〕3号)文件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决定在全局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全局在职党员为主体,以社区党组织为依托,以创建和谐社区为目标,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通过社区党组织的管理、监督,进一步发挥我局在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原则要求
全体在职党员要本着“宗旨意识、无私奉献”的原则,自觉接受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本人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积极参加居住地所在社区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在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实现社区资源共享、共驻共建,提升区环保水务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参加范围
全体在职党员。
四、活动内容
1.主动联系,及时报到。各党支部要增强全局观念,积极支持社区工作,明确任务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有关社区建设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支持社区共驻共建,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每半年至少参加一次。在职党员要主动与居住地社区党组织联系,所有在职党员要自觉到社区报到,并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活动。
2.明确任务,履行职责。各支部和在职党员要将思想统一到“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上来,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文化活动、环境整治和综合治理等工作,以实际行动服务社区,为社区党建、社区建设做出贡献。
3.了解民意,联系群众。各支部和在职党员要把参与社区党建、社区建设及服务居民作为了解社情民意、锻炼党性、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的重要途径,要深入社区倾听居民呼声,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推动和谐社区建设,促进我环保水务工作的扎实有序开展。
五、职责任务
(一)在职党员所在支部的职责任务
各支部要认真组织和保证在职党员参与和支持社区建设。其主要职责是:
1.做好思想发动工作。教育在职党员自觉到社区报到,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及居民群众的监督,教育在职党员在社区中要同在工作单位一样,公开党员身份,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2.积极与社区党组织保持联系。要定期到社区党组织进行走访,了解“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的进展情况,掌握本单位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活动的情况和在社区的表现情况。
3.要积极参与社区党组织开展的形式多样的共建活动,要积极为社区办好事、办实事,协助社区党组织解决社区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4.严格加强管理。建立“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档案,各支部在党员民主评议、党员评优评先等事项上需征求社区党组织的意见,对社区的意见实行“一票否决”。
(二)在职党员的职责任务
1.积极主动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服从社区党组织的教育管理。
2.树立“宗旨意识”的理念,积极参加社区建设,在职党员每年参加社区活动不少于2次。
3.积极为社区建设与发展出谋划策,力所能及地为社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为社区群众服务。具体做到 “十个带头”、“六个一”。即:带头宣传党的政策,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带头倡导社会公德,带头参与社区建设,带头帮扶困难群众,带头搞好邻里关系,带头维护社会治安,带头保护公共设施,带头提倡文明新风,带头创建社区文明;当好一名信息员,做好一个表率,参加一支服务队,帮好一家困难户,提出一条好建议,办好一件社区事。
六、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是深化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进一步完强化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各党支部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确保实效。
2.双向联系,强化管理。各支部要始终关注了解在职党员在社区的表现,指导帮助党员在社区发挥作用,经常听取社区党组织对我局参与社区建设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社区党组织对我局在职党员的情况反馈,并把反馈结果作为党员民主评议、优秀评定等重要依据。
3.注意总结,加强宣传。各支部要注意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强化措施,不断增强融入社区、服务社区的主动性,提升共驻共建的工作水平,为构建和谐社区提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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