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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的通知》(深人环〔2016〕521号)要求,为推进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水平,我局决定2016年9-11月在全区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的
(一)通过大练兵活动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重点推进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磨练执法队伍,切实提高整个执法队伍规范执法的意识和能力;
(二)树立先进榜样,振奋队伍精神,提升凝聚力,提高士气,调动整个队伍加强环境执法的积极性;
(三)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调动全局环境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研究执法技能的主动性;
(四)塑造我区环境执法队伍新形象,提高社会和公众对环境执法工作的支持了解程度和满意率。
二、具体内容
集中3个月时间,结合日常或专项执法工作,重点围绕排污单位现场监督检查、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处罚、案件移交移送及队伍业务素质提升四方面开展业务练兵活动,主要围绕以下工作内容开展:
(一)严格规范环境执法,开展各项环境执法工作
1、根据《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等规定,完善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告知、听证、决定、执行、信息公开、环境安全检查等执法工作制度、执法程序和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逐步细化相关执法行为的实施细则,明晰操作规范、程序和具体要求,解决环境现场执法“不会用”的问题;全面启用环保部发布的执法文书。
2、编印环境执法规范汇编,梳理规范现场执法适用文书,建立环境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告,通过收集、分析、通报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强化环境守法教育,形成“打击一点、教育一片”的执法威慑。
3、围绕全区确定的重点污染源,开展一次集中现场执法检查,对企业或单位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及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完善问题清单,锻炼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的能力。
4、按照环境监察稽查及案卷评查的标准要求,严格规范执法工作程序。根据污染源和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企业或单位建设项目、生产情况、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在线设施运行情况、环境风险源及环境应急情况等要素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应查尽责,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5、完善检查档案资料,完善现场检查取证材料,认真制作规范的现场监察笔录等法律文书,健全“一企一档”管理,保证档案质量。建立执法大练兵期间执法检查档案,迎接上级部门工业企业排污达标情况稽查、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化稽查和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稽查等考核工作。
(二)集中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确保案件数量和质量
结合《关于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废弃物焚烧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2016年汛期环境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一是集中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在环境执法大练兵期间,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一律按照新《环保法》处理,包括实施责令整改、行政处罚、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等强制措施。按照省、市执法大练兵的要求,加大执法力度。二是提高办案水平和质量。要严格按照案卷评查的标准和要求,严格执法程序,强化调查取证、听证、案件移送、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等重点环节审查把关,确保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程序规范到位,证据真实丰富,案卷条理清晰,内容完整,力争在全省、全市案卷评比中取得优异成绩。
(三)严格文明执法,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展示我区环保执法新形象
在此次环保执法大练兵活动中,局各相关科室要紧紧围绕群众来信来访、污染投诉等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查处到位,切实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使广大群众真实感受到新《环保法》实施带来的环境新变化。同时在执法活动中要认真执行《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文明执法,做到队伍着装整齐,仪表端正,树立环保执法窗口单位新形象。
(四)注重提升执法人员工作能力
环保执法大练兵活动的根本目的是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提升执法队伍整体能力和素质,全局将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全体执法人员从新环保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入手,进一步掌握污染源、建设项目环境监察要点,提高现场执法检查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增强发现问题和查处问题的能力。进一步熟练掌握各类法律文书制作和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强制执行、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行政案件的办理程序,培养提高执法人员独挡一面的综合素质,以点带面,提升整个队伍的执法能力。在大练兵期间,至少开展一次环保执法人员文书制作培训指导培训。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大练兵活动落到实处,局成立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罗湖区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工作方案》,负责研究部署大练兵活动,指导、协调及督查各业务科室和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大练兵要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黄海滨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吴维民、张继红、李奕赋、关俊杰同志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何健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贺传良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何健聪同志为联络员,具体负责大练兵活动日常事务和监督工作。
四、时间安排与分工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初)。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全面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于2016年9月23日前报送市局。联络员加入市局活动联络平台,以便及时获取和通报活动进展情况。此项工作环境科负责。
(二)活动实施阶段(9月—11月)。严格按照方案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将大练兵与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与正在开展的环境涉稳问题、挥发性有机物、建筑施工噪声、环保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等工作相结合,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偷排直排、数据造假、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
大练兵期间至少向市人居环境委报送2个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分析,并每月20日前向市局报送1次大练兵活动简报,集中反映大练兵活动成效、好的做法和存在问题,积极向各级媒体宣传全区活动开展情况。
(三)总结阶段(2016年11月底—2017年1月)。不定期对各相关科室大练兵活动进行督查。对不重视活动、工作组织不力的相关科室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活动结束后,于11月30日前形成大练兵活动自评报告,并根据《广东省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中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细则》收集、整理先进申报材料,将环境违法案件档案等材料报送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向市局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2个先进个人候选名单。
五、任务分工
局环境管理科: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稽查工作;组织大练兵期间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执法部门对典型案件查处;按时报送执法典型案例、活动自评报告及推荐先进集体、个人;结合我市具体规定,进一步细化相关执法行为实施细则,落实全面启用环保部发布的执法文书工作;牵头负责本次大练兵活动的新闻宣传。
区环境监察大队:按要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文明执法,依法严查违法行为,提请行政处罚建议;参加教育培训工作;定期汇总上报工作简报;配合做好大练兵活动宣传。
区环保监测站:及时、准确提供相关监测数据,必要时配合做好现场执法取证工作。
局办公室:落实活动资金及设备;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配合做好大练兵活动宣传。
局审批科:及时、准确提供新审批企业信息,必要时配合做好现场执法工作。
局水务管理科、区三防办、区节排水管理中心、区防洪所:按职责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做好活动宣传。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是锻炼执法队伍、提高依法规范执法能力、振奋执法队伍精神、提高执法队伍凝聚力的重要举措。是各级环保部门2016年下半年环境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检验执法队伍能力的重要抓手。各科室要认真组织所有在岗执法人员全部参与大练兵活动,全面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调动全体环境执法人员学习基础知识、研究执法技能、提高执法能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注重实效,落实责任。要将大练兵活动有机融合到污染源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日常执法工作之中,通过依法、严格、规范执法,实现练兵目标。努力做到在日常执法中练兵,在练兵实效中评比,在总结评比中提高执法能力。环境监察大队要加大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重点查处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和移送公安行政拘留的典型案例;环境科要及时提供违反危废管理规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的线索,做好立案材料的把关和立卷工作;监测站要做好立案处罚案件的监测数据支撑工作,做好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局办公室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大练兵活动顺利开展。
(三)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环保部将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大练兵活动先进环境执法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全国环保系统内通报表扬。省环保厅也已出台相应的考评细则。市局将对执法大练兵活动情况进行严格评比考评,考评结果逐月通报,并向上一级推荐先进集体、个人。我局也将开展大练兵活动情况列入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四)加强宣传,鼓励公众参与。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大练兵的宣传报道;对执法力度大、工作成效突出、公众满意度高的方面,要加强对外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进行深度报道,形成声势。同时,要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到大练兵活动中来,积极举报或反映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案件。《中国环境报》设置“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全体人员要积极投稿,大力宣传我区大练兵活动的进展动态。
(五)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各相关科室在大练兵期间要做好信息统计、撰写、分析和报送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及时上报,确保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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