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区水务局 > 规划计划 > 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市人居委《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深人环〔2016〕46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重点行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环境安全和隐患监管工作。以整顿、关停、查处一批严重违法的产废单位为重点,切断非法转移、贩卖、处置危险废物利益链条,倒逼涉危企业和单位守法自律,坚决遏制涉危案件多发态势,切实保障全区环境安全稳定大局。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罗湖区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负责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 长:李奕赋
成 员:何健聪 、贺全良、谭德生
三、时间安排
从2016年8月1日至10月10日
四、工作重点
1、检查2014年1月1日以来全区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业、医药等四类重点行业产废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利用情况。
2、核查危险废物跨省移送和接受的种类和数量匹配情况。依法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3、对今年5月“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中发现涉及危险废物问题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核查。
五、检查内容
(一)产废单位检查内容:1.重点核查企业环评及台账记录中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和数量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2.危险废物贮存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贮存台账记录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有无危险废物流失。3.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转移的数量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接受的数量是否一致。4.是否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处置。5.对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重点检查利用处置设施的合法性,是否开展环评并验收。6.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利用处置设施运行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检查内容:涉及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省级环保部门之间应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移出地环保部门向接受地环保部门通报危险废物转移情况,接受地环保部门向移出地环保部门反馈危险废物接受情况,重点核查移出和接受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行为。
(三)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检查内容:梳理群众举报线索,对各重点企业、工业园区以及周边废弃河道、厂房、等可能存在违法违规堆存、填埋危险废物地点进行排查。对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和个人,应查明其接受的危险废物来源,收集和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方法,非法经营的时间跨度,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等,并依法严惩相关的企业和个人。
六、任务分工
(一)环境管理科负责牵头工作。组织协调此次专项执法工作,负责制定专项检查方案,汇总执法检查结果,上报市人居委;
(二)监察大队负责现场执法检查工作。对照市人居环境委列出企业范围开展检查,根据具体检查内容,负责组织现场执法检查,并按要求填报专项执法检查表(见附件1、附件2,没有问题的企业填写企业名称即可);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进行查处,督促企业整改工作的落实,并于9 月8日前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交环境管理科。
(三)环境监测站负责根据现场检查和管理的需要,负责做好采样和监测工作,并提供相关监测数据,作为下一步处理的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具体负责人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并确保时间进度,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查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刑事犯罪的,及时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要建立与公安、安全监管、消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形成高压态势,遏制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事件的发生。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粤ICP备19055111号 网站标识码:4403030003 |
主办: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深圳市罗湖区智慧城市建设中心 建议IE8, 1366×768以上分辨率浏览 粤公网安备 44030302000492号
信访投诉电话:82201625信访投诉邮箱:lh_xfj@szlh.gov.cn执法投诉电话:82201635执法投诉邮箱:lh_zftsjb@szl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