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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利用,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集中力量打击私采地下水的违法行为,根据《2016年度深圳市公共安全白皮书》以及《深圳市水务局2016年度打击私采地下水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深水支〔2016〕47号)要求,结合我区水资源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此次执法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查处辖区城中村、大望、梧桐山等水源保护区私采地下水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保护地下水资源。
二、职责分工
此次执法专项行动由局水政监察大队牵头,按照市水务局的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水务管理科、环境管理科共同参与,统一部署,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具体分工如下:
(一)区水政监察大队
1、制定《罗湖区2016年度打击私采地下水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2、开展打击私采地下水专项行动,并对市水政监察支队转办的私采地下水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3、按时向市水政监察支队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二)水务管理科
负责对辖区内的各类私采地下水违法行为进行摸底排查,汇总摸查情况,确定执法对象。
(三)环境管理科
负责对辖区内私采地下水违法案件处罚实施工作。
三、行动安排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全市人民饮水安全的具体举措。行动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启动阶段(9月1日-9月15日)
制定《罗湖区2016年度打击私采地下水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各相关科室按照工作分工,安排好本科室(大队)职责分工的具体工作内容。
(二)摸查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
对辖区范围内的各种私采地下水违法行为进行摸查,确定执法对象。
(三)集中查处阶段(10月16日-11月15日)
严查违法行为,对摸查确定的私采地下水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处。
(四)行动总结阶段(11月16日-11月20日)
对此次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11月20日前向市水政监察支队报送此项专项行动的总结材料。
四、行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此次执法专项行动,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各相关科室在行动中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过程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
(三)强化宣传,注重实效。各相关科室在行动中要将执法检查与宣传教育、查处治理有机结合,通过专项行动切实提高执法对象守法意识,提升水政执法形象,扩大水政执法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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