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区人力资源局 > 资金信息 > 财政预算决算
本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的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编制。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依法接受区人大监督。
一、主要职能
(一)区人力资源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我区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我区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3.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工作,引进和接收国外、港澳台智力。
4.组织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体系。
5.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争议仲裁、信访和劳动关系矛盾调解工作,依法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依法查处企业用工违法行为。
6.完善劳动关系协商机制,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办理企业实施特殊工时工作制业务。
7.开展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和外来劳动力的劳务交流活动。
8.负责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安置和促进随军家属就业工作。
9.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工作,组织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的实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10.负责全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公职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协助组织部门制订全区干部培训规划。
11.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人技术等级的考核工作;执行机关及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
12.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区政府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公共就业促进中心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和落实国家、省、市就业创业、人才引进政策,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负责辖区户籍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再就业能力;负责人才引进和招聘服务工作;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应届毕业生接收报到,企业人事立户,个人积分招调工(干),流动人才人事档案、人事关系托管及集体户口管理等人事代理业务;负责扶持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农转居失业人员、归国留学人员、复员退役军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负责全区就业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和执行;负责受理、审批、发放各类就业援助补贴,失业人员技能培训补贴,以及创业人员创业补贴、人才租房补贴、随军家属失业补贴;指导街道、社区开展各项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区人力资源局行政编56人,在编53人;附属编4人,在编4人;雇员编16人,在编15人;离退休人员14人。实有公务用车7辆。 下属事业单位深圳市罗湖区公共就业促进中心,事业编31人,现有在编30人,临聘人员42人,离退休人员4人。
三、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区人力资源局主要工作目标及任务
1.推进人才服务工作。继续做好“菁英人才”的服务工作、医疗高层次人才的核准工作。协调落实《罗湖区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工作。牵头落实高技能人才计划,加强与其他部门沟通协作,推进各项人才计划落实。创建罗湖人才联谊会。打造罗湖区高层次人才交流平台。
2.提高就业创业质量。开展30场春风行动招聘会、8场促创业活动、30场培训,举办8场高校应届毕业生公益招聘会。加强就业工作目标管理。
3.优化临聘人员管理体系。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薪酬体系,推进出台编外人员职业晋升、待遇增长机制及进入退出、激励考核、监督等配套政策。配合完成区公职人员管理系统与社保系统对接,指导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业务。
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开展7场企业普法培训,6场“职工法律讲堂”。推进劳动信访标准化建设。引导信访分类处理,规范诉求分类处置。搭建行政司法联动平台。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建设。继续推行“标准化论理、裁决”办案模式,探索成立仲裁案后服务团队,加强企业劳动争议风险防控。开展劳动监察效能提升工作。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针对建筑行业等重点高发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二)区公共就业促进中心主要工作目标及任务
1.认真学习市人社局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现我区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一体化。
2.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服务工作,以培训增能、购买岗位信息、提供对口就业信息等方式为着力点,制定完善就业服务计划,拓展帮扶性政策空间,织牢扶危救困“兜底网”。
3.做好人事代理工作、“政校行企”高校校园招聘活动,积极参加国际人才交流大会,举办各类大型公益性招聘活动。
4.强化培训工作,“以培训促就业、以培训促创业”,提升辖区劳动者和失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及技能水平,着力“订单式岗前培训”强化增能提素的针对性。
5.继续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开展创业项目展示会,从强化创业培训,加强培训后的跟踪服务上下功夫。
6.举办创业系列巡回活动。以创业政策专题讲座、创业项目路演、创业推介会等为内容开展创业系列活动,宣传创业就业政策,传授创业方法、分享创业经验、挖掘项目价值。
四、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2017年本单位部门预算规模为6333.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19.46万元,基金预算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213.85万元。具体包括:
(一)基本支出3077.58万元。具体支出内容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2519.1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9.58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3、公用经费238.82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
1、一般性项目支出3041.88万元。
区人力资源局一般性项目支出2281.90万元:
(1)就业经费665.00万元,主要用于就业经费(含岗前和在职能力提升培训经费)。
(2)人才引进及管理223.26万元,主要用于国际人才交流大会、“政校行企”外出高效招聘会、人才服务及信息化项目建设、更新完善区人才信息库、罗湖区人才发展现状调研项目、成立罗湖梧桐人才联谊会及开展相关活动。
(3)一般管理事务975.1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绩效经费、计划生育考评经费、统建楼水电物业管理费、车改后留用车辆运行维护经费、办公设备及维修费、食堂运转经费、宣传印刷费、法律知识培训经费、创业服务专项、公益性岗位、扶贫经费、离退休老干部活动经费。
(4)其他优抚支出20.00万元,主要用于随军家属生活补助。
(5)劳动仲裁107.09万元,主要用于专兼职仲裁工作人员办案补助、劳动及人事仲裁经费。
(6)职业能力建设管理15.00万元,主要用于职业技能竞赛。
(7)劳动关系协调管理100.00万元,主要用于监察大队经费、法律顾问经费、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及培训、普法活动及案卷评查整理。
(8)人力资源系统人员管理100.00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系统人员管理。
(9)预算准备金76.45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中不可预见的政策性支出等,按照项目支出的5%以内的规模预留。
区公共就业促进中心一般性项目支出759.98万元:
(1)公共就业服务42.14万元,主要用于档案户籍管理、公共就业管理等工作经费。
(2)监察员经费92.17万元,主要用于劳动监察员、协理员工作经费。
(3)一般管理事务597.67万元,主要用于政府绩效专项经费、聘用人员经费、计划生育考评经费、维修费、劳务派遣经费。
(4)预算准备金28.00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中不可预见的政策性支出等,按照项目支出的5%以内的规模预留。
2、专项性项目支出0万元。
3、政府投资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区人力资源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32.64万元,与2016年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持平。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由区外事办和财政局统筹管理,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1.34万元,与2016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31.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31.30万元,比2016年增加0万元。
(二)区公共就业促进中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67万元,与2016年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持平。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由区外事办和财政局统筹管理,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0.67万元,与2016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持平。
六、2017年部门预算附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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