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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深罗劳人仲案[2019]1484号仲裁裁决书送达公告

来源: 信息发布时间:2019-10-08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打印
 深圳市鑫鼎盛凯实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谢竺玲与你单位有关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案已经审理终结。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领取仲裁裁决书(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19]1484号),逾期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裁决主要内容:确认申请人谢竺玲与被申请人深圳市鑫鼎盛凯实业有限公司在2018年11月5日至2019年1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深圳市鑫鼎盛凯实业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谢竺玲2018年12月5日至2019年1月3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966元;被申请人深圳市鑫鼎盛凯实业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补足支付申请人谢竺玲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30日期间工资6598元。当事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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