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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三峰、李志、雷康、冯震、刘俊欢等5人与你单位有关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19]2174-2178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温馨提示、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及回避的告知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9年12月09日下午2时15分在本委仲裁楼三楼仲裁庭(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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