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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机构及个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区将对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政策进行清理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停受理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所有项目申请,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本通知发布前已通过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审批系统申报的项目,暂停审批,待政策清理工作完成后再视情况进行办理。
特此通知。
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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