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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负责人
安全培训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之一。新《安全生产法》第25条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企业及单位的从业人员每年都必须参加一定学时的安全培训,并将安全培训资料记录建档。本次安全培训由陆会勤老师
免费提供上门培训,现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罗湖区开展安全培训进千家企业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罗安[2015]X号)要求下发此通知,望按如下要求抓好落实:
1.提交《2015年罗湖区安全培训进千家企业活动签名表》和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2.参训单位要根据各主管部门安排的时间组织好参训人员、安排好培训场地及多媒体教学器材等。
3.如本单位自行组织安全培训,需将本年度安全培训的相关资料及记录档案(教材、培训签名表、带有日期的现场拍照照片)上交上级主管单位存档。
4.凡参加本次安全培训的企业算作一次安全培训,计入企业年度安全培训档案。
此次安全培训记录将作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依据之一,若无相关安全生产培训档案的企业及单位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安监执法处罚。
特此通知。
联系人:黄丽婷
联系电话:25666615
罗湖区经济促进局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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