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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市经贸信息委关于下放第一批外资审批业务管理权限的通知

来源:经济促进局 信息发布时间:2018-03-16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打印

  深经贸信息外资字〔2018〕26号

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征求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我委决定将我市外资审批管理权限(不含前海蛇口自贸片区)逐步下放各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实施。现就第一批外资审批业务管理权限下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下放限制类总投资5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不含本数)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审批权

  下放《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总投资5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不含本数)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审批权至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实施。

  上述审批权下放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简称限额)以下的我市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统一由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负责审批和管理。其中,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按注册资本计,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限额按评估后的净资产计,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限额按并购交易额计(关联并购除外)。

  二、市级外商投资审批业务管理权限(不含前海蛇口自贸片区)

  (一)负责商务部、商务厅审批管理事项(详情见附件)的初审;

  (二)负责全市外资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

  三、工作要求

  外资审批业务对应的权责清单事项名称为: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属国家审批权限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终止审核(含15个子事项)。请按照我市权责清单工作要求,于10个工作日内在有关网上办事大厅、部门门户网站对相应审批权限调整进行公示。

  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要寓管理于服务,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运营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执行中有情况及问题,请及时向市经贸信息委(外资处)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商务厅审批管理事项目录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9日

商务部、商务厅审批管理事项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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