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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我局从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认真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以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乎民生的事项为重点,在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同时,努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努力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我局职能部门相关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2015年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在局办公室指导、协调、督促下,各科室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本局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负责信息公开网站的建设、维护和信息内容的更新。做到了有领导分管、专人管理、科室协作,将工作任务层层细化分解,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有序推进。
(二)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规定了主动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等,确保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发布。建立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加强对信息保密审查和监督,严防涉密信息上网,并不定期检查公开信息内容,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发挥政务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及时真实地公开涉及群众利益和公共政策的事项,积极推动行政审批公开透明,增强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和价格管理等职能履职的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2015年,本局通过罗湖区电子政务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50条,其中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公开68条,占45.3%;重点项目12条,占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公开17.6%;工作动态信息86条,占57.3%;其他类信息65条,占42.7%,确保了我局应当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2015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没有发生申请后不予公开的情况;全年共接受网上咨询3条,均及时给予回复,回复率100%。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2015年,我局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三、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在2015年的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同时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
(一)对信息公开及时性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对信息公开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扩大。
这些问题需要在往后的工作中改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准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方式和程序,强化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落实政府信息责任追究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通过制度建设,更好地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利于查找,让更多公众了解我局公开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
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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