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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劳动局招考9名劳动仲裁辅助性雇员公告
2008-07-21
  为充实基层劳动工作人员,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深圳市罗湖区劳动局决定公开招考9名劳动仲裁辅助性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考人数、职位及工资待遇

  本次拟招考劳动仲裁辅助性雇员9名,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07〕65号)关于政府辅助性雇员工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目前在我市各级劳动部门工作且符合本公告及具体职位条件的临聘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本次招考只允许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相应学历的,均可以报考本职位。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5年5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政策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

  (一)报名时间及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时间为2008年7月22日10:00至2008年7月26日17:00。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以下链接http://new.testcenter.gov.cn/WebRegister/login/prelogin.aspx?flag=02&examsort=8043&examdate=200808&timeid=321。2008年7月31日10:00后登录深圳市罗湖区电子政务网http://www.szlh.gov.cn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科目为两科:《法律知识》及《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一般类,《法律知识》科目当中,法律基础知识占30%,劳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占50%,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占20%。                                             

  (二)笔试时间。

  2008年8月2日(星期六),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三)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所示。

  (四)笔试组织。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笔试。笔试合格线由招考单位统一划定。

  (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08年8月6日下午16:00之后在深圳市罗湖区电子政务网http://www.szlh.gov.cn公布。

  五、资格初审

  (一)时间:2008年8月8日9:30开始直至初审结束。

  (二)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局业务楼四楼会议室,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原罗湖区人民法院)。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要求笔试名次在拟聘用名额5倍范围内的所有考生均须在2008年8月8日上午9:3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报名表(需粘贴照片)、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任职证明(需注明目前从事的工作岗位、起止时间,并加盖处级以上现任职单位公章)。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在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职员与雇员管理/业务表格下载。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五)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组织人事部门及招考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招考单位自行确定并通知考生(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招考单位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考生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三者缺一不可)。

  (三)体检人选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七、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考核及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考组织单位在体检结束后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招考单位在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其他说明

  1.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3、本公告由深圳市罗湖区劳动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