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深工商罗公告〔2008〕40号
2008年5月13日,根据线人举报我执法人员在深圳火车站连廊D4号商铺查获假冒名牌手袋一批。限上述物品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前来我局接受处理。逾期我局将根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对上述物品予以没收,同时不免除追究物品所有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本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3号罗湖工商大厦5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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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