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保水护电违法建筑专项清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8年7月30日)
罗府办〔2008〕37号
《深圳市罗湖区保水护电违法建筑专项清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罗湖区保水护电违法建筑专项清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决定》、《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和《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根据第六次查违工作联席会议的部署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保水护电违法建筑专项清拆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8〕57号)的要求,区政府决定从2008年6月起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为期半年的保水护电违法建筑专项清拆行动,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创新查违工作思路,按照组织动员、摸清底数、清拆整治、检查验收的工作思路,力争用半年的时间对全区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和电力高压线走廊内的违法建筑坚决清拆、强力整治,切实保护电力设施,净化水源。
二、工作目标
(一)巩固和扩大“重民生、保水缸”专项行动成果。
对“重民生、保水缸”专项行动后回潮的各类违法建筑和非法种养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拆;强力推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永久性违法建筑的整治处理工作;对一级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二)清拆整治电力高压线走廊内违法建筑,消除安全隐患。
认真核查,摸清底数,清拆整治,建立台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三)加强后续管理,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清拆和管理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一级水源保护区和电力高压线走廊强化的监管,确保清拆后移送区域内不再重复出现违法抢建行为。
三、组织领导
成立罗湖区保水护电违法建筑专项清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清拆工作中有关问题。张斌副区长任组长,区城管局局长陈伟任副组长,区监察局、城管局(查违办、水务局)、环保局、罗湖供电局和市规划局直属分局、市国房局直属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负责专项清拆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督办检查。由区城管局(查违办)主要领导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一)区查违办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清拆工作,落实监督检查措施和验收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二)各街道办事处是专项清拆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开展本辖区专项清拆工作,做好各项后续管理工作。
(三)一级水源保护区每一水库明确专人负责组织联络,并全程参与清理、检查、验收;水务部门加快推进围网管理和涵养林建设。
(四)环保部门负责对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污染源进行普查清理,对违法排污进行处罚,并督办整改。
(五)供电部门负责对电力高压线走廊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进行调查,摸清底数,列出清单;安排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联络,每一条高压输电线路均应安排专人负责本线路走廊内专项清拆的沟通联络与技术配合;全程参与清理、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清拆后的后续监管,建立完善责任机制,明确到人,加大监管力度。
(六)城管执法部门向各街道综合执法队提供法律支持,指导各街道综合执法队履行专项清拆工作的法律程序,研究解决专项清拆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七)国土部门协助对一级水源保护区、电力高压线走廊内的违法土地、违法建筑进行调查,认定违法用地权属;对一级水源保护区和电力高压线走廊内征地、转地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梳理。
(八)规划部门协助调查一级水源保护区和电力高压线走廊内违法建筑情况,负责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及时提供技术指导。
(九)其他相关部门职责。监察部门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到位,推进专项清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清拆现场秩序,加大对暴力抗法的打击力度;财政部门负责保障专项清拆工作经费;宣传部门负责对专项清拆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动员,全面启动(6月25日前)。区政府召开全区保水护电专项清拆工作动员大会。
(二)摸清底数,建立台帐(6月26日至7月15日)。各街道办事处主动联系水务、供电,以及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对前期调查情况进一步复核,按照违法建筑的不同种类、性质、用途进行逐一登记,根据水库、高压线路分类建立台帐,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排出清拆时间表。各街道办事处于7月15日前将违法建筑台帐、工作方案和清拆时间表报区查违办汇总。
(三)统一行动,全面清拆(7月16日至11月15日)。对一级水源保护区、电力高压线走廊的违法建筑,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依法清拆,强力整治。各街道办事处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行动、形成声势。工作中抓重点、破难点,对永久性违法建筑强力清拆。水务、供电部门要全程参与,对纳入清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先期实施断水、断电,为专项行动提供技术配合和支持。
(四)检查验收,长效监管(11月16日至11月30日)。专项清拆工作要做到清拆和管理相结合,清拆一处,移交一处,管理一处。清拆后,各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清理,并移交水务、供电部门进行后续监管。区查违办对全区专项清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统计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查违办。
六、工作要求
(一)深刻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饮水和用电是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需求,关系着辖区千万市民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之一。一级水源保护区、电力高压线走廊内存在的违法建筑,既侵占了城市的土地,破坏了城市的形象,又损害市民身心健康,危害电力安全可靠运行。各责任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保水护电专项清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辖区范围存在一级水源保护区、电力高压线走廊的街道办事处是专项清拆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把专项清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对保水护电行动的组织领导,现场拆除和检查验收,以高度的责任心,真抓实干,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切实保障清拆工作顺利推进。
(三)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部门联动,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保水护电专项清拆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工作环节多,特别是水务、环保、供电、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积极配合、相互支持、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四)落实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确保保水护电行动圆满完成。对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清拆不力的,区查违办及时发出督查通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已发督查通知,仍不能及时完成清拆工作的,上报领导小组;情节严重的,协商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