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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老住宅区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8-09-08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老住宅区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8年7月30日)

  罗府办〔2008〕41号

  

  《深圳市罗湖区老住宅区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罗湖区老住宅区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在我区老住宅区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做好辖区1994年前建成的老住宅区的消防、电力等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打好平安牌”,切实改善老住宅区安全等方面状况,参照《关于开展老住宅区综合整治并引入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06〕40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和整治意义

  经调查,罗湖区1994年前入伙有物业管理的老住宅区中,有116个小区存在消防、电力、电信、天威视讯、挡土墙等方面的安全隐患。2005年至2007年已完成整治的172个老住宅区,其中99个完成了“三线”整治(电力、电信、天威视讯)等,尚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需进一步整治。以上两类老住宅区共计215个,建筑面积约600万平方米,共有建筑6500多栋(其中52栋为高层建筑)、住房7万余户(套),居住约35万多人口。总投资估算1.4亿元,其中消防整治投资估算9000万元,电力整治投资估算4000万元,其它零星整治投资估算1000万元。居民基本是低收入群体,多数是特区创业初期的建设者,其余是外来租住人口。这些老住宅区建成时间较早,普遍存在原有消防、电力规划设计滞后,设施、设备、管网年久失修,破损严重;电线乱拉、老化情况严重;地下室配电设备、挡土墙严重渗漏水等现象。

  整治老住宅区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环境状况,是“打好平安牌”的一个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社区安全防范应急能力,改善人居环境和民生福祉;有利于提升罗湖区的综合竞争力,促进辖区物业经济的发展,既改善环境,又赢得民心,具有潜在商业和明显的社会效益。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思想,围绕“打好四张牌”,建设高端开放、精品集聚、平安和谐的现代化核心城区,切实搞好老住宅区安全隐患整治,用一到两年时间完善老住宅区消防及供电等公共设施,提高小区硬件应对火灾的基础能力,提高小区安全环境水平,使旧社区基本达到安全、整洁,打造平安城区,改善人居环境和民生福祉,为深圳“叫板”世界一流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三、组织领导

  成立罗湖区老住宅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已另行发文),鲁毅区长任组长,倪泽望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康雅丽、张斌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街道办事处、区建设(住宅)局、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安监局、城管局、旧改办、水务局、政府采购中心(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深圳市公安消防局消防特勤大队、罗湖消防大队、罗湖供电局、深圳电信罗湖分公司、天威视讯罗湖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老住宅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以及预算方案和规划设计方案的审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宅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老住宅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实施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业主配合原则。整治工作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尤其是广大业主积极配合和支持老住宅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通过政府整治的示范作用,引导业主和社会力量积极实施其它老住宅区的整治,全面提升辖区居住环境安全状况。

  (二)整治和管理相统一原则。老住宅区安全隐患整治要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同时,整治完毕后,督促有关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法规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管理维护工作。

  (三)循序渐进原则。根据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先行整治安全隐患比较严重和基础条件较好、改造难度不大的老住宅区,同步推进其它老住宅区安全隐患整治,力争两年内全面完成215个老住宅区的整治。

  (四)统筹兼顾、分工协作原则。将老住宅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与“四旧”改造工作、雨污分流、消防整治、排水改造等相关工作统筹兼顾,通盘考虑,各相关部门互相配合,尽可能同步进行。坚持条块结合,充分挖掘潜能,确保责任到位,将项目主体责任逐项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同时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全力推进老住宅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五、整治内容和措施

  整治内容包括:增设公共部分室外消火栓,修复和完善室内消防设备及消火栓配套设施,整修消防通道及其路面,对电力线路、电讯线路及天威视讯线路进行埋地整改,实施挡土墙加固、护坡防水处理、变配电室渗漏水防水处理等工程。

  针对高层和多层建筑的不同特点,以及各小区的不同情况,采取以下相应整治措施:

  (一)高层建筑部分。

      1.对于老化损坏严重,经常误报、错报的烟感、喷淋等系统进行维修、更换,使系统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2.修复或更换损坏的防火防烟门;

      3.对老化严重的水泵房设备进行检修,严重损坏的,进行更换,保证正常消防水压;

      4.对老化严重的供配电设备,按照其功能需要并根据现在居民用电负荷要求,更换相应的设备,以满足需要;对渗漏水严重的,委托具有相应勘查设计资质单位,对渗漏水情况进行勘查,找出原因,再做出相应的整治方案。

  (二)多层建筑部分。

  1.完善小区消防水系统,按照消防规范增设室外消火栓系统,在小区每个单元一楼楼道口建筑物外墙增加室内消火栓;

  2.按照损坏情况,对现有管线和消防设施进行维修和更换,并配齐相应设施;

  3.按供电部门相应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供电设施设备、线路的整治;

  4.对于严重渗漏水的挡土墙、边坡等安全隐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查设计单位对危险地段进行仔细勘查,找出原因,并给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报区地质灾害主要部门整治;

  5.对小区破损的消防通道及路面,按照现行的消防通道标准进行翻新整改,做到能够让消防车正常通行。

  六、责任主体分工与整治资金

  (一)责任主体分工。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筹办领导小组每月工作例会,负责日常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推进整治工作,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区发改局:负责下达投资计划,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协调或联席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监督检查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工程建设的资金、财务管理和监督。

  4.区审计局:负责工程项目预算、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的审计管理和监督。

  5.区监察局:负责对建设工程进行廉政监督,并对工程进度以及立项、审计、招投标、施工许可和资金拨付等进行行政效能监察。

  6.区安监局:负责对老住宅区的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执法。

  7.区城管局:负责对违章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进行处理,督促各街道综合执法队加强老住宅区内综合执法。

  8.区水务局:负责按区雨污分流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整治小区的雨污分流及地下管网改造。

  9.区政府采购中心(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负责为施工项目提供交易场所并组织好招标投标工作。

  10.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老住宅区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电力、电信、天威视讯除外)的具体组织、实施、验收、移交。

  11.市消防特勤大队、罗湖消防大队:负责老住宅区消防隐患整治的技术指导、消防安全检查和参与消防验收。

  12.水务集团:负责协助配合消防水系统的整改。

  13.罗湖供电局:负责有物业管理需要安全整治的116个老住宅区的电力整治。其中34个小区电力设备资产产权属供电部门,由供电部门投资改造(需改造28个小区);82个小区电力资产未移交,由区政府参照老住宅区整治模式,委托供电部门改造(需改造73个小区)。

  14.电信和天威视讯等部门:负责有物业管理需要安全整治的116个小区的电信设施、线路和视讯设施、线路的整治。

  (二)整治资金。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物管介入为原则。电力整治中,产权未移交(包括未完全移交)的老住宅区,由区政府委托罗湖供电局组织实施。电信、天威视讯整治中,参照我区城中村整治方式,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对于商业楼宇、豪华花园之类老住宅区,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动员业主或商户自行出资整治。

  七、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8年4月至7月)。

  1.咨询、设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招投标,确定咨询设计公司,委托其进行各老住宅区安全隐患整治工程(除电力、电信、天威视讯外)的概算编制、工程设计等工作,按照先易后难、轻重缓急情况编制实施计划方案(含实施时序、整治内容、整治费用安排等),报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2.宣传发动。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采取向业主(住户)发出公开信、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政策解释和宣传。区有关部门负责联系新闻单位,加大对老住宅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广大业主对整治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二)实施整治阶段(2008年8月至2009年12月)。

  各街道办事处按计划组织实施。同时协助电力、电信、天威视讯等部门做好相关整治工作。

  (三)验收移交阶段

  1.各街道办事处牵头,消防等相关部门参与,组织对整治工程(除电力、电信、天威视讯)验收,并交付小区物业服务企业。

  2.电力、电信、天威视讯等专业单位改造工程,由区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验收并办理产权移交。

  八、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并全力推进老住宅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建立“绿色通道”,老住宅区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的计划立项、审计、招投标、施工许可和资金管理等纳入直通车服务,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有关工作。

  (二)在整治过程中难免会给居民带来诸多不便,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要及时做好协调、沟通工作。

  (三)建立定期协调机制。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分级协调制度,责任主体内部协调、部门之间横向协调与领导小组协调相结合,整治工作主办单位强化内部协调、主动进行横向协调,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横向协调不能解决的问题,报请领导小组专题研究。

  (四)整治工作纳入行政监察系统进行考核,区政府督查室、区发改局、区监察局将根据责任分工具体内容和计划安排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整治工作的各项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区监察局要加强督办和检查工作,对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和进度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