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建设
最新动态
组织机构
政策法规
政务网上公开
社区信息化
重点项目
解决方案
荣誉成果
工作总结
 
政务网上公开
 

 深圳市罗湖区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130号),推进罗湖区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结合我区电子政务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我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为目标,通过实行政务公开,增强机关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强化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利的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式,建设公正、廉洁、便民、高效的政府。 
       
    基本原则: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以及政府及政府机关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事项,不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都要对外公开。特别是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以及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的权力运行环节,都要进行公开运作。政务公开必须做到内容真实、针对性强、讲求时效、方便群众。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它政府信息都不能予以公开。

  我区政务公开的主体是区政府和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办事机构、各街道办事处。法律法规授权或政府委托行使某些社会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应参照本方案要求执行。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罗湖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区的政务公开工作,罗湖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罗湖区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罗湖区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监察局),工作职责是:信息发布责任单位违反本实施方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罗湖区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1、要求公开的事项未公开的;

   2、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完整的;

   3、应及时公开的事项而未及时公开的;

   4、公开的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5、对已变化的内容未及时更新的;

   6、公开的内容泄露党和国家机密的。

  (三)罗湖区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1、负责建立、运行和维护罗湖区电子政务网站群(www.szlh.gov.cn)信息发布平台,为各信息发布单位提供动态的、分布式信息发布工具;

  2、建立政府信息网上公开联络员制度;

    3、指导和协助各信息发布责任单位规划、设计本单位信息公开栏目,检查和统计各栏目的内容更新情况;

    4、对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更新情况每月进行统计,将统计结果报告罗湖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罗湖区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并负责在罗湖区电子政务网站上公布;

    5、负责每季度对各信息发布责任单位进行评议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评议考核内容包括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性、安全性和公众的反应等。

   6、组织信息发布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7、负责罗湖区电子政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规划、设计、监督和检查;

   8、为信息发布单位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培训和技术服务。

     三、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方式、内容

     根据《深圳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共有35类信息必须在政府网站上公布。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在罗湖区电子政务网站(www.szlh.gov.cn)上发布。由罗湖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深圳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对35类信息进行分解并落实到各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分解表见附件)。区信息办根据任务分解表确定网上公开栏目设计,在罗湖区电子政务网站上为各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建立相应的栏目,由各信息发布责任单位根据要求自行发布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各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应建立政府信息网上公开责任制,明确本单位政府信息发布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人和信息发布人员,对上述人员情况或通讯方式的变更应及时报区信息化办公室;

 (二)罗湖区电子政务网站是罗湖区政府对外统一发布信息和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的网上窗口。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采用罗湖区电子政务网站平台发布;

 (三)信息发布遵循统一组织、分头管理、文责自负的原则。各部门发布的信息必须经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发后发布。因信息发布责任单位的原因造成信息迟发、漏发、错发的,由信息发布责任单位承担责任;

  (四)各单位按《罗湖区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内容、栏目及发布责任单位对应表》(附件)中的要求,应及时发布和更新本单位负责的栏目信息;

   (五)对于电子信访等其它类信息的处理和发布时效,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信息发布责任单位要有信息发布安全意识,不得将用户名和口令透露给他人。人员发生变动时,要即时更改口令。由于用户名和口令管理不当造成信息篡改和误报由信息发布责任单位承担责任。

  五、实施步骤

    (一)区信息中心于2004年12月10日之前在罗湖区电子政务网站(www.szlh.gov.cn)上完成所有栏目设计;

  (二)区信息中心于2004年12月17日之前完成信息发布技术培训工作;

  (三)各单位于2004年12月24日之前完成本单位负责栏目的信息发布工作;

  (四)2004年12月31日前对罗湖区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进行第一次评比,评比结果将在罗湖区电子政务网站、区政府电子大屏幕、《罗湖信息》刊物上公布;

  (五)各单位根据网上信息公开时效要求及时更新本单位栏目信息;

  (六)区信息中心对信息更新情况按月统计,并将统计结果于每月5日前报罗湖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罗湖区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并在罗湖区电子政务网站(www.szlh.gov.cn)上公布。

附件:罗湖区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内容、栏目及发布责任单位对应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