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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覃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罗人任〔2007〕46号)
 

区司法局:

经研究决定:

覃春同志任基层管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宣传教育科副科长职务;

朱江洲同志任基层管理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钟丽芬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其宣传教育科副主任科员职务;

宋晓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基层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马云同志任宣传教育科主任科员,免去其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罗湖区人事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