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
经研究决定:
覃春同志任基层管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宣传教育科副科长职务;
朱江洲同志任基层管理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钟丽芬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其宣传教育科副主任科员职务;
宋晓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基层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马云同志任宣传教育科主任科员,免去其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罗湖区人事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