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审计局:
经研究决定:
叶旺同志任法规执行督查科科长,免去其财税审计科科长职务;
张志坚同志任财税审计科科长,免去其行政事业审计科科长职务;
柯永春同志任行政事业审计科科长,免去其基建审计科科长职务;
杨丹心同志任资产审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行政事业审计科副主任科员职务;
郭永新同志任基建审计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基建审计科副科长职务;
刘俏慧同志任法规执行督查科主任科员,免去其法规执行督查科副主任科员职务;
舒文娟同志任行政事业审计科主任科员,免去其行政事业审计科副科长职务;
许奇云同志任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其财税审计科副主任科员职务;
翁慧同志任行政事业审计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陈劲峰同志任资产审计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张惠锋同志任基建审计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印婵同志任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洪敏珊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罗湖区人事局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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